索引号: 001002003/2015-0294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文 号: 温政办〔2015〕7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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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07- 29 08: 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LED照明产品,推动我市LED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耗,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4号)的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年起用3年时间,全市推广LED照明产品50万盏以上(各地分配计划见附件),实现年节能量约5万吨标准煤。确保到2017年,市、县两级政府行政中心全部完成LED照明改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室内LED照明改造率达到80%以上;道路、隧道等户外公共领域LED照明改造率达到60%以上。

  二、推广模式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实施LED照明节能改造工程。各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所选择的LED照明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满足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能力、售后服务方便快捷并通过国家或浙江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等条件。支持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提供产品生产、工程设计和项目施工一体化的服务。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财政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委托第三方经营等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程质量。严格产品准入条件,推广使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照明系统安全用电。优先使用能效高、配套条件好、售后服务便捷的产品。鼓励LED照明工程按照城市道路照明、公路隧道照明、城市夜景照明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涉及公共交通安全的领域,要做到从严把关、保障安全。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回收替换的灯具,其处置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二)建设示范工程。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以县级以上行政中心LED照明节能改造为示范,开展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在道路照明领域,以城市道路路灯LED照明节能改造为示范,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及科学管理工作,研究实施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化控制和有效管理,为全市道路LED照明改造推广和LED照明产品全寿命周期节能监管提供示范。在工业园区、商场、酒店等社会照明领域,实施以室内照明、城市灯箱广告为重点的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每年实施3个左右应用示范项目,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把握时间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LED产品的推广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分年度的推广计划。每年4月底之前,将本地、本部门的推广计划报送市节能办(市经信委)。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奖励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按其年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各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二)落实资金来源及会计核算政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LED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各业主单位要依据合同并按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费用。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在本单位能耗费中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三)加强审核与准入把关。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新建和改造的城市道路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改)建公共机构室内照明一律实行LED产品;新(改)建的工矿企业和民用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使用LED照明产品。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将新建、改建项目LED照明产品应用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方面,严格审查。支持LED照明产品申报列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市两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支持优先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协调工作机制,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税局、温州电力局等部门,定期协商和沟通,指导、协调、监督全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经信委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全市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市发改委负责新改建道路、民用建筑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推动城市道路等公共领域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隧道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市质监局负责LED照明产品的质量监管并组织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纳入对各县(市、区)能源“双控”工作考核,从2015年起开展年度考核通报,市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017年度对各地LED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传媒报道、专题LED照明展示、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节能成效的宣传力度。将LED照明推广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及低碳日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

各县(市、区)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计划

(2015-2017年)

                                                              单位:万盏

县(市、区)

2015年推广量

2016年推广量

2017年推广量

鹿城区

1

1.6

2

龙湾区

1

1.6

2

瓯海区

1

1.6

2

乐清市

1

1.6

2

瑞安市

1

1.6

2

永嘉县

1

1.5

2

洞头县

0.5

1

1.5

文成县

0.5

1

1.5

平阳县

1

1.5

2

泰顺县

0.5

1

1.5

苍南县

1

1.5

2

浙南产业集聚区

1

1.5

2

全市合计

10.5

17

22.5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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