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5-071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文 号: 温政办〔2015〕7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13
统一编号: ZJCC01-201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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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 2015- 08- 19 08: 5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推进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业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发展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先进、享有盛誉、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能够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以“五一〇”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产业,以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台套化为主攻方向,挖掘中小企业“单打冠军”创建“浙江制造”品牌;围绕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浙江制造”品牌。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全市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浙江制造”品牌企业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技委、龙头企业、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协同作用,在研发、设计、制造、市场、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中,努力研制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国际互认。到2020年,在电气、鞋业、服装、汽车零部件、泵阀、新材料等产业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和各县(市、区)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全面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损失率统计分析制度、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年发布质量诚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积极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及实施计划,按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院的标准,建立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积极鼓励“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年科技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比增长,拥有与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相关的设计或制造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产业协同要求。积极发挥“浙江制造”产品生产企业对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努力提升自身技术引领能力,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生产等现代制造模式的运用,有效带动产业标准、产品、工艺及技术进步,做到企业供应链中的合格供应商50%以上源自浙江。(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试点培育工作。以电气、鞋业、泵阀、新材料等首批试点产业为重点,推进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首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试点县(市、区)建设。围绕试点产业和其他传统优势产业,按照“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方面要求,确定60家“龙头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作为首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培育企业进行培育。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各县(市、区)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的职能作用,对培育企业创建“浙江制造”品牌进行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广泛组织企业(以培育企业为重点)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将“浙江制造”的特性要求有效传导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中,指导企业通过对标找差距、促提升,逐步接近或达到“浙江制造”标准水平。通过有效培育和“对标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达标企业积极参加“浙江制造”产品认证,使用“浙江制造”标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七)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为龙头,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为依托,以企业标准化工作机构为基础,有效构建制造业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浙江制造”标准创新工作。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建设我市重点产业质检技术机构和计量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我市企业按照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生产“浙江制造”产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加强质量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温州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为龙头,以各地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为依托,组建我市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的专家库,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作用,为打造“浙江制造”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等,争取更多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落户温州,不断提高我市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5年上半年)。市政府进行专题部署,各县(市、区)在抓紧开展试点产业和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产业和培育企业的名单,并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试点培育(2015年8月-12月)。举办“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温州)”活动,对相关行业协会、标技委、培育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在培育企业中选择1-2家企业作为2015年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帮扶活动,争取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或产品标准研制成功)。

  (三)常态推进(2016年以后)。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辅导,持续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升级、标准升级、管理升级、产品升级、品牌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将“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纳入市对县(市、区)的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二)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对成效明显县(市、区)的资金倾斜;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纳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向国际市场,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和申报“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牵头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市区范围的企业由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县(市)范围企业的补助政策由县(市)自行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政府质量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品牌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带动我市制造业整体转型升级。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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