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5-0174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企业
文 号: 温政办〔2015〕7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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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08- 20 09: 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五化战略”“十大举措”,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有促有限、有增有减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改革撬动,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破解温州小微企业成长面临的政策和要素制约,推动由“低成本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势头。力争用3年时间,将温州建设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的创业创新引领型城市,打造小微企业发展的“温州模式”,为开创温州赶超发展新局面、加快“两美温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具体任务

  到2017年,全市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下简称七大产业)小微企业30000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500家(市经信委牵头)。引导和支持4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8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2600家,其中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400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00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1000家(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组织30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2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推动33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35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规模超3.5亿元(市金融办、温州股权运营中心牵头)。培育150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市经信委牵头)。重点打造15件小微企业著名商标、40件小微企业知名商标,支持15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15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0家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60家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500场(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模式,制定出台“五证合一”实施意见,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一照一号”;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组织实施《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推动“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落地,清理非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做好前置改后置延伸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机制,依托省、市政务服务网,采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窗口申报、网上受理、实时传送、数据交换、网上审批等实现跨平台、跨地域网上审批服务;实行无偿代办服务机制,方便小微企业设立、转型、升级;推行企业“零地”技改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建立企业“零地”审批快速通道;加快推进登记系统信息化,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落实市场准入“非禁即入”原则,催生大量小企业。完善“五张清单一张网”,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审管办牵头)

  (二)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深入实施“三转一市”,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企业年报率,完善“个转企”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转企质量;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推进七大产业企业股改,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不达标的违法生产企业(作坊)。(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牵头)

  (三)构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推动部门、服务机构、协会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服务能力,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水平提升。依托温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工作平台,为全市小微企业提供广告及其关联产业的公共服务。把握全市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热潮,拓展小微企业成长空间,利用海涂围垦新增用地、“三改一拆”腾出用地,吸纳一批七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入驻发展。建立小微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开通小微企业“服务直通车”,深入开展“驻企服务员”工作。优化财政补助方式,以服务券、科技创新券等形式,对我市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的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品牌创建、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贴。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提升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引导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充分发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市股权运营中心等现代市场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办牵头)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结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全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企业贷款余额比例。灵活设计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转贷成本。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动产、商标权、专利权、仓单、保单、股权、排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创新方式,提高无形资产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中的比重。强化基金建设,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建立规范运作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支持七大产业发展。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提供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规范服务。(温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

  (五)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实施省、市、县三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依托泵阀、电气等行业网站推动网上技术专业市场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移合作模式,试点推广网上技术市场开辟竞价交易专区,利用现代科技开展竞价交易活动。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对接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六)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对数据平台的整合,打造覆盖全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联合约束惩戒机制,在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平台基础上,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整治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行动,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牵头)

  (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的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做好优惠政策落实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

  (八)实施小微企业“三名”创建工程。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梯度培育库,开通申报绿色通道,对七大产业小微企业申报市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予以政策倾斜,降低申报门槛。支持从2013年起连续二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型科技企业、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经营模式创新型企业、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种植养殖业骨干企业申报市知名商标。建立小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库,放宽七大行业小微企业的申报年限。对信用管理示范和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实施“1+1”服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开通一条专线,专设一名干部,提供信息公示、信用咨询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成立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审管办、市招才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市人行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鲍小瓯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应当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报纸、电视台开辟专版、专栏等形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提升发展。开展小微企业“护密维权”等活动,对七大重点产业和“个转企”的小微企业,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账建证、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心系双创——市场监管干部结对服务小微企业”活动,摸清小微企业成长需求、发展难题等,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

  (三)强化人才保障。积极搭建全方位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富得起”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温创办小微企业。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组织高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50万元资助。引进培养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551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对顶尖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科技项目资助。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温籍高层次人才智力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工作。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鼓励知名猎头公司和人才咨询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公示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任务分解表

      2.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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