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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众创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大拆大整”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大拆大整”促“大改大建”,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三年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众创空间新增面积500万平方米,入孵项目团队8000个,将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与温州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形成各种创新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孵化业态有效衔接,从创业者到企业成长各阶段完整覆盖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 1.新建新型众创空间。制定全市众创空间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和创客公寓等配套设施。积极引导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老旧厂房、商业办公设施等空间资源,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研究制定。利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平台建设一批集孵化、服务、科研为一体的众创空间,促进众创空间内企业(项目)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合作、联动发展。到2019年新建新型众创空间1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2.整合提升现有众创空间。现有众创空间利用“大拆大整”后的空间资源,发挥其运营和孵化经验,通过改造扩建、连锁经营的方式,整合提升众创空间的功能和范围。到2019年现有众创空间新增运营面积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3.推动孵化器功能升级。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有经验的运营机构、有资金的投资机构在“大拆大整”后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孵化器,为现有孵化器内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孵化服务。到2019年新增孵化面积1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4.加快建设新型众创社区和科技特色小镇。市本级重点在市区(市级功能区)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社区,有条件的创建省、市级特色小镇。鼓励各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在4万平方米以上众创社区,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大平台建设。到2019年,要建设新型众创社区和科技特色小镇1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二)引进培育创业创新团队。 1.集聚一批创业创新团队。积极鼓励“大拆大整”后的优质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引导“大拆大整”后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大学毕业生等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落户众创空间创业创新。鼓励高校开办创业创新学院,建设高素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在温高校、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2.创新合作运营模式。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创业创新孵化培育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用“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导师”的方式,推动“众创空间+风险投资+创客团队”形成利益一致的众创空间孵化模式,建立“众创空间预孵化+孵化器孵化+产业园产业化”的接力式孵化与培育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三)完善创业创新要素服务体系。 1.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发挥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强与专业的基金运营机构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加大对众创空间内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创客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IPO上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发挥政府信保基金等政府增信平台作用,探索投贷联动机制,加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企业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市金投集团) 2.完善众创空间法律会计服务体系。借助市科技局与市司法局共建法律服务科技创新等机制,在众创空间中建立法律、会计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注册、融资、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法律和会计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加大对众创空间的项目和团队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力度,在众创空间、众创社区、科技特色小镇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服务券,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通过与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合作,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信息经济领域强化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业创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 (四)优化众创空间发展环境。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信息、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把众创空间打造成产城融合的重要创新平台,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众创空间建设提供承载平台。打造城市功能集成的众创社区和科技特色小镇,完善功能配套,着力营造吸引人、留住人的新空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2.加快营造创业创新氛围。组织开展温州创客大赛、温州创新创业博览会,鼓励众创空间举办各类创业活动,推动一批创业创新项目脱颖而出,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业创新要素在我市集聚。在“温州创客日”举办系列创客沙龙和路演活动,举办资本和项目对接峰会,激发全民参与热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进一步明确职责, 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加强科技、发改、经信、财税、人社、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对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项目、创客活动予以支持。 (二)严格督查考核。把发展众创空间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年度考绩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精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创业创新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众创空间建设系列扶持奖励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制定众创空间资金补助细则,重点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包括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在内的项目和团队,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加速器、特色小镇等共同形成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四)强化宣传推广示范。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项目和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倡导“开源、分享、协作”的创客精神,丰富“敢于冒险、崇尚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内涵,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温州市众创空间建设目标任务计划表 2.各县(市、区)众创空间建设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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