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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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机制,从2015年12月份起,全面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温州信用网”和“信用中国”门户网站公开公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捷的查询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是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2015年1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各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列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内容。网上公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2): 1.行政许可:序号、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日期、许可有效期、许可机关、备注。 2.行政处罚: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履行方式、处罚期限、处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三、重点工作 (一)及时完成信息归集报送。2015年12月15日前,市级各单位补充公开2015年7-12月份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已按规定途径归集的除外);12月15日后,市级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方式如下:行政许可信息录入四级联网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48号)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其中,公安、消防、文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人力社保、地税等已建立全省统一行政执法办理系统的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厅局的沟通对接,及时做好数据报送。(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二)完善四级联网行政审批系统。将市级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四级联网行政审批系统,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对行政许可信息项进行补充完善,反映行政许可事项关键信息,对四级联网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数据实时或定期推送到“温州信用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各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 (三)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强与省级层面对接,补充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站点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推送或导出功能,将数据实时或定期推送到“温州信用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府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四)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设计,推进平台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招标活动,加快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发改委(信用办)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级各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于12月1日前将名单(填写附件3)通过OA系统报市发改委(联系人:信用信息中心陈春成,电话:88961228)。 (二)加强市县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切实组织做好本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的实施工作,市各单位要做好对县级对口单位的指导。各地、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府办、市发改委沟通(联系人:市府办信息公开处吴胜巧,电话:88969633;市发改委法规处叶传好,电话:88968228)。 (三)加强检查督促。市发改委(信用办)要确定专人,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完整。市府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并会同市发改委对工作明显滞后、不按要求公开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9日 附件1 市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 附件2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公示数据标准
注:行政相对人代码中的三项择一填列;”温州信用网”、“信用中国”对外公开时,身份证号等信息经技术处理,以保证其隐私性,各单位报送时无须作技术处理。
附件3 温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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