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4号公告: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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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O一六年九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2月18日,对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绩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前身为温州(鹿城)轻工特色园区,于2003年初正式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18.35平方公里,其中园区一期规划面积6.65平方公里,2006年经国务院审批确定为浙江省级经济开发区。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作为鹿城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内设党政办公室、招商科、规划科、工程科等科室,行政人员编制15名,事业人员编制20名。截至2015年9月末,园区管委会基建拨款累计收入112925.01万元,基本建设累计支出104755万元;行政经费累计拨入4747.17万元,累计支出4567.4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园区管委会持续推进园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主动梳理解决入园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设设施全、环境优、服务好的新型工业园区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园区管委会在安置房建设、园区总体规划实施、园区主导产业培育、工程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渔藤公路安置房建设存在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合同主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二是无依据支付代建合同与施工合同下浮率差价;三是选择无效投标人作为承包商。 (二)园区开发建设未达预期目标。一是目标规划建设未实现。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规划建设工期为2003年至2007年。截至2015年9月底,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累计征地及收回国有水域仅为一期规划用地665.20万平方米的52.95%,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仅达到一期城镇建设用地532.26万平方米的32.90%。二是园区工程推进较慢。2005年至2014年,园区管委会基建项目立项合计66个,概算投资合计141236.76万元。截至审计日,未实施立项基建项目合计28个,金额合计31836.21万元。 (三)园区企业培育效果不佳。一是入园企业正常生产的占比较低。截至2015年9月底,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共引进企业67家,其中只有22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用地面积合计460.75亩,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36.24%。二是生产企业产出效益偏低。抽查19家生产正常的入园企业,13家企业未达到我省规定土地每亩产出的要求。三是园区部分行业企业能耗过高。抽查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内23家规上企业,分属于18个行业,其中电工电器、电线电缆等7个行业2014年产值能耗超过我市规定的指标值。四是个别企业私设排水管道。 (四)部分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一是对个别项目进行拆解规避招投标。二是园区管委会办公楼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投入使用多年。三是150万元建设资金被施工单位无偿占用多年。四是重复支付工程款91.14万元。五是园区管委会占用入园企业履约保证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审计建议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企业管理和服务;明确园区功能定位,大力推动园区规划落实;严肃财经法纪,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后,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2016年4月向温州市审计局报送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针对审计意见建议,采取措施逐项整改。一是完善工程招投标及建设资金管理,园区管委会出台了《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二是完善企业服务和公共配套建设,通过建立闲置厂房信息库和优质项目对接服务工作促进闲置厂房二次利用,推进园区中央商务区建设,完善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三是推动科技园区建设,通过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搭建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促进园区企业成果转化、协同设计与技术支撑。四是重复支付工程款91.14万元已作相应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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