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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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温州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enzhou.gov.cn)和我局门户网站(www.wzmz.gov.cn)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温州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577-8998502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门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做好政策信息公开。继续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机制,在3件地方规范性文件起草和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好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2015年清理出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回头看”,明确公开属性,整理出予以“保留”并“主动公开”的文件60个,报市府办予以公开,同时抓好日常公开,对2016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在文件出台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府办予以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101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登载的政策文件,均附带解读材料。同时综合利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有效形式,及时公开和解读政策信息。 (二)全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本局权力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公布要素进行了详细自查,进一步完善了权力信息、岗位文书、申报材料、内外部流程图等,为清单动态调整公开做好基础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切实配合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上报公开,及时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及时公开民政民生信息。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原则和“便于群众掌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要求,严格界定信息公开属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布,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完整。重点做好民生事项、政策文件、资金筹集使用、工程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6条;政府公报公开2条,政府网站公开242条,政务微博、微信各公开22条,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等其他方式公开4条。同时,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6〕69号),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一)制定出台方案。出台《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领域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明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按季公开,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份分别公开上一季度的救助情况,减灾救灾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 (二)严格落实方案。严格按照《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案》,按季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 (三)积极公开相关政策、程序。公开救助政策,今年提请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临时救助办法》(温政发〔2016〕4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6〕52号)及其政策解读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历年出台的关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的政策文件、办理程序,如《全市低保标准一览表》、《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温州市区医疗救助办法》等,也全部在市政府或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公开救助实施过程,低保、灾害救助对象均予以公示;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设置低保公示专栏,公开低保户所属行政区域、户主姓名、享受人数、救助金额、救助日期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通过96345社会救助热线、救灾救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信息、电子邮件、电话、纸质信件等情况的核查,2016年温州市民政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的要求严格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温州市民政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人员素质、能力需要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需要充分利用,三是督考机制需要完善。 2017年,我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门中心工作,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一)抓住重点强公开。做好基础工作,切实配合开展好行政权力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等工作,重点抓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内容,全面把握《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与更新等方面的权威性,不断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的服务、协调和管理作用。 (三)用好渠道拓范围。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以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细化民政各个领域信息公开细则,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涉及面广。 (四)加强督考促规范。加大对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考绩考核,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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