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7-0736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7〕1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3
索引号: 001002003/2017-0736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7〕1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31届
里约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 03- 15 09: 2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举世瞩目的第31届里约夏季奥运会上,我市运动员在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领导下,经过顽强拼搏,共获得1枚银牌、1枚铜牌和1个第四名、2个第五名、1个第六名、1个第七名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家乡赢得了荣誉。其中,徐嘉余夺得男子100米仰泳银牌,是中国游泳队在奥运会上的首枚男子个人仰泳项目奖牌,并夺得男子200米仰泳第四名;潘飞鸿夺得赛艇女子轻量级双人双桨铜牌,是我市运动员参赛奥运会历史上首枚水上项目奖牌。为表彰我市体育健儿的优异表现,市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徐嘉余、潘飞鸿“温州市功勋运动员”荣誉称号。

  授予林梦华、陈晓娩、陈招娣“温州市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

  授予游秀霞、王士、孙张杰“温州市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授予温州市体育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鹿城区体育局、瑞安市体育局“温州市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授予乐清市体育局、乐清市业余体育学校、温州市第十七中学“温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顽强拼搏,勇攀高峰。全市干部群众和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不畏艰辛、扎实工作、勇于开拓、团结协作,共同推进温州体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打造浙江“铁三角”、再创温州新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