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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17-03-21 15:0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283.6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69.1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84.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2012.6立方米。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34.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9万亩,森林抚育面积23.5万亩。

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3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9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48个。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89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244天,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3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3.6%。全年温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2%,比上年上升5.5个百分点。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40个,劣Ⅴ类水质断面为15个,比上年减少44.4%。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9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5分贝。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7.3%。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54起、死亡38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5.3%和12.4%;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比上年减少4起。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321起、死亡2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