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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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民自建房新建和改扩建行为的要求。《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8号)等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对农民自建房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做出了要求,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的背景和适用范围 答:(一)背景。2016年鹿城双屿“10.10”和2017年文成百丈漈先后发生农民自建房坍塌事件,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非常迫切。而且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我市农民建房需求大,很多旧房需要拆建、扩建,或者是无房户需要新建房屋,这些建房行为都需要纳入统一监管,改变过去无序建房状态。 (二)适用范围。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农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遵循本《通知》。 问:《通知》的总体要求为何提出“五个必须” 答:“五个必须”是从密切关系房屋建设质量的几个要点来阐述的,要保证选址的合理正确就必须要有建设规划管控,要保证结构安全可靠就必须要有房屋结构设计,要保证施工质量可靠就必须要有合格的施工主体,要保证建设过程管理与服务就必须要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要保证房屋建成质量就必须要有竣工检查验收,做到了“五个必须”才能基本保证房屋的建设质量。 农民自建房不管是拆扩建还是新建,在选址、设计、施工、竣工等过程都应该按照“五个必须”来实行。 问:建设规划管控指的是哪些方面 答:城乡建设、规划先行。在规划编制阶段就应该先摸清楚当地的地形地貌,应该避让行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台风危害区等,这些地区都不应作为建设用地,或者是还没有治理办法之前不宜作为建设用地。 在规划实施阶段,也就是农民自建房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阶段也应该注意可能发生灾害的情况,特别是对规划实施较早没有重编的地区,要避开灾害点或是可能发展成为灾害点的地区。 要控制好建筑层数层高,控制单间通天房建造,多层数、高层高的单间通天房是不利于抗震抗灾的,建设套房式公寓或是单间集中连片建设利于提升房屋抗灾害能力。同时要落实好建筑风貌特色控制,村庄布局合理、环境建筑协调,改变过去杂乱无章状态。 问:“强基础、有立柱、打圈梁、重质量”应如何理解 答:在2000年以前有许多的农民自建房是单纯的砌体结构,就是在房屋中没有任何的加强措施,完全是砖石和砂浆建成的,这种房屋在结构安全上是非常不可靠的,遇到灾害非常容易倒塌。所以《通知》提出“强基础、有立柱、打圈梁、重质量”的基本要求,从地基开始就需要有足够强的承载力,能支撑住上部几层楼的重量,不能倾斜,不能塌陷;要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是其他可靠材质的立柱,与基础可靠连接,不能单单只砌筑墙体而缺少构造柱或框架柱;圈梁需要与立柱连接,内部钢筋应该拉结在一起,一些地方的地震灾害的说明了圈梁构造柱连接的重要性,对抗灾能力有很大提升;重质量是需要在农房建设过程中确保建设质量,选择合格的建材、合格的施工主体,按行业技术规定施工。 问:农村建筑工匠的现有水平如何,怎么去提高 答:现在的农村建筑工匠很多是传统的师傅带徒弟这种方式产生的,一直沿用的老的施工理念和施工技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甚至有些工匠连设计施工图都看不懂,完全凭经验施工,很难确保房屋的建设质量。 本《通知》要求农村建筑工匠必须要有专业施工技能,必须能看懂设计施工图,做到按图施工。那就需要工匠加强学习提高,可以加入当地的农村建筑工匠协会来获得交流提高的机会,参加当地组织的工匠培训,通过专业学习、考核、拿证来确保自身的施工技能。 问:为保证自建房质量安全,建房农户应该怎样做 答:建房农户应树立起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意识,承担起主体责任。要进行必要的勘察设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选用农房建设通用图集;要选择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要求施工主体按图施工。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问:各地政府、部门怎样加强农民自建房监管 答: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快实施。同时提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灾害防治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组建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明晰职责分工和专人专职,加强农民自建房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环节的管控审核的同时还要负责农民自建房设计和技术指导、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等质量安全监管。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国土部门要确保选址科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用地性质、用地面积要加强审核。规划部门要强化规划编制的合理性,审核农房选址、层数、层高和建筑风貌等。建设部门要指导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指导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考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并无偿提供建房户使用,组织开展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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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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