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温委发〔2017〕16号)精神,决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六项内容:基础工作、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建设和数据开放共享、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另设加减分。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第二季度开始按季评分,并将阶段性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年度考核的各类数据情况统计时间截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汇总至市考绩办。 三、考核分值 根据温委发〔2017〕16号文件,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分别列入县(市、区)“专项工作”考核项目(占4分)和市直单位“加减分”考核项目(占5分)。本考核办法先采用百分制评分(详见附件1、2),再将考评结果按比例换算,计入市委市政府考绩总分。 四、考核方式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查自评、查阅资料、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最终得出考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2.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情况 | 基础工作 (20分) | 1.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 | 2 |
| 2.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出台配套文件,并落实到位。 | 2 |
| 3.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有相关考核文件;有阶段性考核结果。(每项1分) | 3 |
| 4.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本级政府2分,部门和乡镇(街道)各0.5分) | 3 |
| 5.加强本地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或通过实地走访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 4 |
| 6.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材料报送和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未完成的一件扣1分) | 6 |
|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 (15分) | 7.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准确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季度更新;年度报告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开。(以上每项1分) | 3 |
| 8.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基本涵盖市场监管、政府采购、价格收费、国企管理、财政预决算、扶贫工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重点项目、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统计信息等内容,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没有建立专栏的扣2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公开的,每抽查到一件扣1分) | 6 |
| 9.市级政府和部门收到关于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审查是属于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1分。 | 6 |
| 依申请 公开 (33分) | 10.受理渠道(包括当场、网上、邮寄等)规范并能正常使用。 | 3 |
| 11.建立本级政府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备案制,指导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遇到有争议的、可能会被提起复议或诉讼的疑难申请件要主动向市公开办报备;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1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2分。 | 6 |
| 12.因不按规定流程、时限及时妥善地处理和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全面导致市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0分。 | 20 |
| 13.县(市、区)政府及下属单位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分。 | 4 |
| 网站建设 和数据开 放共享 (15分) | 14.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能正常使用。 | 2 |
| 15.按要求开通本级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提供数据公开。 | 2 |
| 16.及时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重要信息的转载。信息公开目录中若存在栏目空白、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和链接不可用等问题,查到一次扣1分。 | 3 |
| 17.政府门户网站因存在问题被国办抽查通报的扣8分,被省办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市政府通报的一次扣2分。 | 8 |
| 政策解读 (10分) | 18.建立本级政府的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的制订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进行;按要求开设政策解读栏目。 | 2 |
| 19.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和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2分。 | 8 |
| 回应 社会关切 (7分) | 20.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参与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 2 |
| 21.强化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引发重大舆情的扣3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5分。 | 5 |
| 加减分 | 22.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相关栏目提供素材并被录用刊登的加0.5分。在政策解读工作中能创新解读形式,解读成效特别突出的酌情加1-2分。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获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后总分超出100分的,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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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分别扣20分和10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或严重影响稳定的事件被查实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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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11个县(市、区)政府。 附件2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情况 | 基础工作 (20分) | 1.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的扣1分;未将分管领导名单在网站公布的扣1分;未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和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更新工作的扣1分。 | 3 |
| 2.未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和对下属单位考核的扣1分。 | 4 |
| 3.未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标注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的扣1分;未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的扣1分。 | 3 |
| 4.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材料报送的,每件扣1分。 | 5 |
| 5.未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函》交办事项办理回复工作的,每件扣1分。 | 5 |
| 主动公开 (重点领 公开) (20分) | 6.未准确及时更新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履历等)的扣1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未按统一规范编制或没有及时更新的扣1分;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开的扣1分。 | 3 |
| 7.未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规划计划、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的每项扣1分。 | 4 |
| 8.未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围绕本单位职能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扣2分,没及时更新的扣1分。 | 4 |
| 9.未通过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的,扣2分;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的,每项扣1分。 | 4 |
| 10.市级政府收到关于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审查是属于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1分。 | 5 |
| 依申请 公开 (33分) | 11. 因不按规定流程、时限及时妥善地处理和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全面导致市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0分。 | 20 |
| 12.遇到有争议的或可能会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疑难申请件,要主动向市公开办报备。若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诉讼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1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2分。 | 5 |
| 13.未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上的申请件的,发现1件扣2分。以上总扣分不超过4分。 | 4 |
| 14.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分。 | 4 |
| 网站建设和数据开放共享 (10分) | 15.加快推进部门网站整体迁移整合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若存在栏目空白、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和链接不可用等问题,每发现1处扣1分。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因更新不及时或存在其他问题被市政府抽查通报的,一次扣2分;被省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国办抽查通报的,扣8分。 | 8 |
| 16.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扣2分。 | 2 |
| 政策解读 (12分) | 17.建立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政策性文件的制订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进行;按要求开设政策解读栏目。 | 2 |
| 18.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并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2分。 | 10 |
| 回应社会关切 (8分) | 19.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新闻发布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参与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没有建立实施相关制度的扣2分。 | 2 |
| 20.强化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引发重大舆情的扣3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6分。 | 6 |
| 加减分 | 21.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相关栏目提供素材并被录用刊登的加0.5分。在政策解读工作中能创新解读形式,解读成效特别突出的酌情加1-2分。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获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的,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加分后总分超出100分的,以100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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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分别扣20分和10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或严重影响稳定的事件被查实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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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市有关单位,共55家。
市直单位名单 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侨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市供销社、市雁荡山管委会、市国税局、温州海关、市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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