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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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到2017年9月底前,各地盐业管理和监管职能调整基本到位,12月底,基本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概括为四个方面14项内容。一是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专营制度。主要包括“一个改革,两个完善”,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二是改革行业监管制度,释放市场活力。主要包括 “三项改革”,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主要包括“五个加强,一个规范”,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规范物流配送行为。四是推进盐业企业改革,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主要包括实施盐业企业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两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建立工作机制、分级抓好落实、分步推进改革、稳定市场秩序、强化宣传引导等内容。 三、方案对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管理体制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为市及各县(市、区)经信管理部门,负责专营管理及食盐储备;市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各级经信与发改、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质监、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工作。 (二)食盐储备问题。市本级、县(市、洞头区)实现分级储备制度,市本级负责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食盐储备,各县(市)、洞头区负责所在地食盐储备,储备经费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由各地自行落实。各地应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标准、储备主体、相关部门职责及动用储备条件和审批程序等。 (三)推进机制问题。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盐务局(市盐业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有盐业公司的所在地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无盐业公司区(鹿城、龙湾、瓯海)可不成立领导小组。 (四)历史遗留问题。对前两轮改革中遗留的一些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稳定原则,由各地政府妥善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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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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