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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30 08:19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目的和必要性

1.背景和现状

根据我市“大建大美”及企业搬迁的推进,企业对小微园厂房需求激增,带动近期小微园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给我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市委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小微园厂房价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 目的和必要性

为平抑我市小微园厂房租金及销售价格,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小微企业,很有必要采取限价销售、限转让等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小微园土地出让、建设、运营、入园和退出全过程管理。同时,我市产权开发式小微园存在专项物业维修金和保修金收取标准缺失,将会影响广大小微企业领取厂房房产证进度,进而影响企业融资。因此,制定出台该小微园政策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加快推进我市小微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2.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的通知》(温政办〔2017〕44)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小微园力度、规范小微园土地出让、优化小微园建设项目设计、加强小微园销售管理、加强小微园建设保障与运营管理等5个部分。

1.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小微园力度

要求各地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小微园的力度,并明确新三年小微园建设计划中政府自建自持比例不低于50%。同时,鼓励各地以土地可以作价出资方式,与国有独资企业合作开发建设小微园,简化土地招拍挂与审批时限,加快小微园建设进度。同时,还鼓励市级国有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小微园。

2.规范小微园土地出让

一是要求各地加强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要求法人身份参与。二是创新竞价方式,产权开发式小微园土地出让推行“限地价、竞无偿移交厂房面积”的竞价方式,避免市场炒作工业土地。三是要求加强履约监管,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对小微园建设、销售、入驻、运营等环节限制性要求的落实。

3.优化小微园建设项目设计

一是要求优化小微园建设设计方案,适度降低建筑密度、容积率,优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升园区建设品质。

二是要求充分对接入驻企业,根据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功能、工艺流程要求设计空间结构,鼓励个性化定制,提高园区的行业匹配性和适用性。

4.加强小微园销售管理

主要是通过限房价、公开摇号销售、限转让、限自持、限单个企业入园面积,以及加大对违规炒作等行为查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小微园的销售和入驻。

一是限价设置:产权开发式小微园,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超过3900元/平方米。

二是企业入园面积设置:产权开发式小微园,单个企业入园面积一般不超过5000平方米。

这些限制性要求将在土地出让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5.加强小微园建设保障与运营管理

一是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培育专业小微园运营管理机构,鼓励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

    二是建立小微园物业维修金和保修金制度,要求产权人2人及以上的产权开发式小微园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金和物业保修金制度。要求产权开发式小微园缴“两金”,企业联建式小微园缴“一金”。

三是规定“两金”收取标准,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照10-22元/平方米缴存;物业保修金缴纳标准,按照5-10元/平方米缴存,具体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切实为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开发企业减本降负。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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