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温州市内河通航水域的通告》(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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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定背景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是指划有准七级以上航道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具体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航道等级和保障通航安全等要求划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条例》公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通知对内河通航水域的划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划定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内河通航水域是依据“航道等级”和“通航安全保障”两个条件进行划定的,即具有准七级以上航道标准并具备通航安全保障条件的水域才能划定为内河通航水域,本次划定还综合考虑了地方政府内河航运发展需求等情况,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按照分批划定的原则,对基本满足条件的水域作为第一批先公布,后续将根据航道建设、航运发展和通航安全保障条件,成熟一批,划定一批,公布一批。 三、划定范围 第一批先行划定了“一江五线、三库区”为内河通航水域。 (一)“一江五线”划定说明:依据内河通航水域的划定条件,温州大部分的内河水域受城市建设、内河航运萎缩等影响,在桥梁尺度、助导航设施等方面已难以满足航道标准和船舶安全通航的要求。经研究评估,最终确定按照分批划定的原则将“一江五线”(楠溪江;温瑞塘河航线、蒲丽航线、乐琯航线、南浦航线、吴桥至火车南站航线)纳入第一批内河通航水域。 (二)“三库区”划定说明:综合考虑内河通航水域划定要求和水库渡运安全,将珊溪水库珊溪码头至司前航线、吴家园和桐溪水库习惯渡运航线纳入第一批内河通航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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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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