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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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今后三年的主要目标,即“一年大提升,两年新突破,三年创示范”。具体来说,一年大提升:2018年,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实施规上企业以及用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启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等工业发展平台的亩均效益评价;开展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自有土地低效企业整治工作。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均提高7%。 两年新突破:2019年,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突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等各类产业平台综合评价;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完善与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30万元/亩、15万元/人、160万元/亩,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0%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三年创示范:2020年,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省前列,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32万元/亩、16万元/人、170万元/亩;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部出清,优质小微企业全部入园。 二、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内容 1.评价范围,也就是评价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同时列明了新供地企业、新设立企业和新上规企业等特殊情况。 2.评价指标和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主要采用亩均税收(权重35%)、亩均增加值(权重2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0%)、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权重10%)6项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采用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电耗税收2项指标(权重50%)。 (二)评价方法 根据企业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规上6项评价指标得分和规下2项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三)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类,分别为优先发展类、提升发展类、帮扶转型类和倒逼整治类。其中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45%,C类企业占比30%,D类企业占比5%。规下企业评价结果也分为四类,A类企业占比5%,B档企业占比25%,C档企业占比60%,D档企业占比10%。 2.结果修正。设置了加分、提档和否决三项内容。加分项一共6个,主要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被列为省级以上相关方面试点示范的企业等项目,具体分值由各地确定,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加分项目。提档项一共4个,主要是对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当年度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新上规企业,在原评价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否决项一共5个,主要是涉及一票否决的、涉及高耗能行业的、亩均税收特别低的、应参加而未参加评价的等情况在结果分类时予以明确。 (四)评价程序 每年4月底前,各地职能部门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各地亩均办;5月底前,各地亩均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工作;6月初,各地评价结果在媒体进行公示。6月底前,最终的评价结果经当地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结果应用 《实施意见》主要是按照A类企业优先保障,B类企业积极支持,C类企业相对控制,D类企业严格限制的原则提出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具体的操作细则由各地结合实际再另行制定出台。 1.在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一是对C类企业,由各地自行确定电价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二是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A、B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不限电。C类企业为预备限电对象,D类企业为首要限电对象。三是优先安排A、B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禁止D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四是在核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类企业的用能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用能指标。 2.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一是实施用水量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还可以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二是对D类企业,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用水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用水加价措施。 3.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一是在制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不得对C、D类企业单独供地。二是在制定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标准时,要优先安排A、B类企业入园,禁止D类企业入园。三是对A、B类企业用地尽量降低土地出让底价,并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四是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对A、B类企业实行相应减免优惠,对C、D类企业不予减免优惠。五是建立“标准地”制度。 4.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一是优先安排A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并予以价格优惠;适当安排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是对D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加价措施。 5.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是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6.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一是针对企业来说,支持A类企业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 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二是针对区域和产业(行业)来说,对“亩产效益”高的区域和产业(行业),优先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同时,构建年度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各地“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区域,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区域,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亩均办负责统筹推进年度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尤其是要涉及指标数据的部门,要指导各地做好评价取数工作。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主体,要建立相应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2.建设数据平台。推进市、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用于归集评价信息和年度数据,可以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平台、分指标等多层次数据分析。2018年初步建立 “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和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2019年全面建成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的 “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 3.强化考核督查。对年度亩均指标同比下降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列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及时准确公布评价结果和相关政策,加强典型宣传,形成争优创先的氛围。 此外,在附件中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各项指标以及行业分类作了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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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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