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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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温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环保整治、重污染行业整治等十大专项整治。全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同比下降7.4%、6.8%、7.9%和4.0%,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全市建成247个手动监测站位,实现地表水监测网络站点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推进214个水气自动站建设,启动土壤监测站点布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完备;智慧环保一期项目进入试运行,基本建成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总量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初步形成空间、总量、项目、排污许可证体化管理模式。全年推进340个年度减排计划项目整治,完成15个行业66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列全省第一。洞头区、泰顺县获评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永嘉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核查。 环境整治行动 2017年,温州市开展环境保护十大专项整治工作。关停淘汰重污染企业837家,建成投用集聚点18处,整治无环保措施小作坊10298家,取缔非法污染源2283处,整治入河排污口4万余处,规范整治废水排放工业企业1245家,全面完成8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零直排”整治,完成44个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累计完成治水重点项目投资326.4亿元,完成率149.4%。拆除涉水违建522万平方米。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733千米,全面完成324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验收移交工作,整治和封堵入河排污口42588处,清除河道淤泥1037万立方米,清淤排水管网3019千米。土壤污染防治与固废危废处置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完成1000余处农用地点位详查,355处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数据库,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全面提升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各环境质量。平原河网氨氮与总磷分别下降40.6%、25.9%,瓯江、飞云江水质保持全优、鳌江达到良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100%达标,近岸海域水质排名全省第一。全市空气优良率95.2%,市区空气优良率90.1%,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四;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完成大气三年行动计划考核任务。 环保执法检查 2017年,温州市环保部门检查企业8万余家,立案处罚2468件,罚款8910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05起,行政拘留104人,刑事拘留166人,查改环境风险隐患68处,有效处置全市有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31起,共查处县级以上大案200件。年末,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获评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中央环保督察 2017年3月至5月,温州市组织人员赴广州、天津等地学习了解督察的内容和方式以及迎检工作的经验。5月起,在全市提前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以来领导批示、重点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推进积案化解;制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方案》等五个方案,建立工作例会、任务办理、信息报送等九项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市迎检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协调联络组。8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并于9月26日初步反馈督察情况。环保督察期间,全市累计检查企业4199家,责令企业整改473家,立案侦查2起,立案处罚312起,罚款1403.8万元,限产停产552家,行政拘留12人。至11月上旬,全市共问责45人,其中通报27人、诫勉12人、党纪政务处分6人;约谈单位1家,问责单位8家,约谈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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