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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19-03-26 10:4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912.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25.3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28.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1391.5立方米。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13107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342公顷;森林抚育面积8391公顷。

全市已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3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147个。

2018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有111天,二级标准的有236天,全年温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1%, 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46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或优于Ⅴ类。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9分贝;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66.8分贝。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6.3%。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8起、死亡203人,同比分别下降24.9%和25.6%,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150起、死亡128人,同比分别下降25.4%和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