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517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20〕2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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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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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马家瑜追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 11- 16 12: 3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马家瑜,男,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浙江平阳人。

2020年10月6日14时许,雷顺张、蓝爱秋、雷小园三人在平阳县腾蛟镇金田村河边游玩时不慎落水。正在附近的马家瑜闻讯赶到出事地点,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实施营救,在成功救起蓝爱秋、雷小园二人后,因体力不支,不幸罹难。

马家瑜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舍己救人,体现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时代正能量,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马家瑜追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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