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1973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20〕5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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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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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10 17: 2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 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对我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结合中央层面事项清单、我省事项清单和我市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比对事项清单与我市实际实施情况的对应关系。清单由省级政府统一发布,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市级对应职能部门要及时认领事项,落实改革举措。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对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积极争取下放审批权限,通过先行先试将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我市。对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更为便捷高效、有效承接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能放尽放”原则,将审批权下放或委托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主管部门,最大程度实现企业就近办事。

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目标,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衔接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梳理工作,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有关主管部门要配合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厘清证照对应关系,共同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要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市大数据局要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和政务服务网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归集工作,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落实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着力推进涉企“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浙里督”等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证照联办”“一网通办”“智能审批服务”及手机“浙里办”等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五)强化法治保障。按照“标准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事后追惩”的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对已经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施性条款进行清理,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消除“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工作中的制度障碍。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0331日前)。逐项明确改革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加强市级部门对接,出台改革方案文件;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协调会,部署改革任务,各部门细化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涉及优化服务事项的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制定公布办事指南。

(二)深化推进阶段(202041日至2020615日)。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各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涉及告知承诺改革事项的部门出台告知承诺制改革范本;各部门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616日至2020630日)。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督查评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总结工作,及时梳理和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更大力度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分工协作。市市场监管局要抓好改革具体实施,做好部门任务清单汇总、实施方案起草、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工作;市政务服务局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各项改革举措走在全省前列;市司法局要做好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清理、指导市级部门开展事项对应梳理、权力事项库调整、地方规章立改废等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市大数据局要抓好改革信息化支撑保障,推进涉企信息相关数据推送反馈工作,推进登记部门、许可部门、监管部门的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三大平台”,并指导、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化建设改造。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性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改革工作。要紧盯重点环节,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要全面梳理地方层面的事项清单,对中央、省级层面事项清单逐项比对,明确对应关系,确保无一遗漏,市级无对应部门事项根据审批权限划分由省级部门直接负责落实,市金融办、市铁管中心、市铁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等单位配合实施;要结合我市实际对清单中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创新举措。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总结评估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并注重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1.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2.温州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可直接实施改革事项清单.pdf

3.《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与温州市实际实施事项对应表.pdf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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