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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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法为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有效管用”的立法原则,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时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善电梯安全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送法到社区、进广场活动。选聘38名法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语言文字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建立法专家库,加强地方立法智力保障。编制《温州市人大立法工作手册》,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法规审议 201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回应市民最为关注的行人过斑马线看手机、共享单车乱停放、“僵尸车”处置难等不文明问题,审议通过《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实施后,对斑马线“低头族”开出全国首张罚单,《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指导、推进《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派员介入《温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推动立法预备、调研项目工作进程。 立法评估 201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跟踪上位法发展,审议通过《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并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立慎立善修的方向,丰富了“立改废释授”的立法方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18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五年来备案工作情况汇报。是年,接收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3件,督促修改1件、废止1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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