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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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8年,温州市物价形势基本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2%。市区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3%。其中:食品烟酒、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衣着、交通和通信类分别同比上涨4.0%、3.1%、2.2%、2.1%、1.3%、0.8%、0.7%;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同比下降0.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上涨2.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3.5%。 价格管理 2018年,温州市贯彻国家、省有关“降成本”工作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0.084元/千瓦时,完成下调10%降价目标。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实施方案》(温发改价〔2018〕184号),排查出转供电主体600余家,整改400余家,及时将降低电价的政策利好传导到终端用户。非居民用气方面,在上游城市门站价格上调0.66元/方(2018年11月开始实施)情况下,温州市终端最高限价只上调0.47元/方;居民用气方面,通过实施优惠报装形式降低居民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收费标准,实际下降50%,提升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使用率。 收费管理 2018年,温州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及药品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23362余万元;推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平衡,将省、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相同级别相同项目价格作平衡调整,逐步形成同城同级同价的价格体系;把握“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的价格改革方向,调整医疗技术高、精、尖的优势项目价格,涉及资金22998余万元,省市(区)属17家综合医院调整到位率98.44%,支持重点学(专)科发展。下降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对乐清雁荡山灵峰景区、苍南玉苍山、平阳南麂、永嘉四海山、五星潭5个景区作降价调整,降价幅度10%—20%,降价金额600余万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成市域铁路S线票价制定工作。 价格监审认证 2018年,温州市切实推进供水、供气、市域铁路S1线等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工作,完成成本调查监审项目20项,监审总金额234.3亿元,共核减成本22.6余亿元;完成涉案、涉纪、涉税物品价格认定案件4548件,同比下降8%,标的总额0.74亿元,同比下降29.4%。市本级办理价格认定复核案件42件,复核维持率100%,无案件至省价格认证中心二次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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