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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 06- 0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住建局

一、温州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等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2、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

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4、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5、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编制年度城市建设和资金计划。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6、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设计、建设、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

7、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0、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温州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局属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建设工程站、局属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站、局属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站、局属温州市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局属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中心、局属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局属温州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局属温州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局属温州市白蚁防治所预算。

二、市住建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住建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0496.07万元。

(二)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0年收入预算4049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13.98万元,占43.2%;政府性基金收入20981.75万元,占51.8%;专户资金2000.34万元,占5.0%。

(三)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0年支出预算40496.0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755.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9.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7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2.84万元、其他支出3179.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539.29万元,占21.1%;公用经费支出1704.42万元,占4.2%;项目支出30252.36万元,占74.7%。

(四)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住建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495.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513.98万元、政府性基金20981.7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7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3.34万元、其他支出3179.26万元。

(五)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13.9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7186.89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较上年有所上升,原因是新增2020年度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79万元,占3.4%;卫生健康(类)支出382.42万元,占2.2%;城乡社区(类)支出9677.43万元,占55.3%;住房保障(类)支出6853.34万元,占39.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0.52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0.27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9.33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等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38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55.71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等单位公务员医疗补贴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51.71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工资及日常运转、离退休方面等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22.14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本级人才住房专项资金、市住建局本级温州市美丽城镇办工作经费、大建大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办公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及网络安全经费等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345.12万元,主要用于造价信息及咨询企业管理专项业务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等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1296.4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抽检经费、下属事业单位单项定额、人员工资、社保等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800.2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民工学校费用、监督检测费、人员工资、社保等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72.7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机动车停车管理系统   维护专项经费、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61.8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市城市智能交通综合信息平台维护、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379.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下属事业单位招投标投诉办案费、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4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智慧住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系统、温州“智慧住建”新冠病毒性肺炎防控个人信息登记系统等。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6362.9万元,主要用于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助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40.76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49.68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等的支出。

(六)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70.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8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8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981.7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89675.09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支出2020年预算安排为0,原因是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至五期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市城投集团,不再安排在市住建局项目经费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7802.49万元,占84.8%;其他(类)支出3179.26万元,占15.2%。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事务254.15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累计(含新增)实物配租房源物业服务经费、累计实物配租房源维修维护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事务11976.7万元,主要用于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租赁补助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5571.64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瓯江两岸核心段亮化夜游PPP项目、智慧住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一期、瓯浦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经费、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硬件平台整改等。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3179.26万元,主要用于协税护税专项工作经费、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等。

(八)关于市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出国经费)压减以后的金额为30.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万元,下降6.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市住建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3.5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6%。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公务活动等必要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严格控制“三公”工作经费的要求,公务接待批次及人员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预算单位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站、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原因是按照严格控制“三公”工作经费的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住建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及温州市建筑材料推广中心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7.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0.52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局本级人员变动,导致日常业务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4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1.5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43.73万元。

三、名词解释(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中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各类成人中等教育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反映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用土地厨房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照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想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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