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7/2020-02605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文 号: | 温公通〔2020〕37号 | 阅读版本: | 无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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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6-29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ZJCC07-2020-0002 |
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7/2020-02605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
统一编号: | ZJCC07-2020-0002 | ||
文 号: | 温公通〔2020〕37号 | ||
阅读版本: | 无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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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0-06-29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43号)及《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19〕88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域道路对拖拉机实施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8月1日起。
二、限行措施:温州市全市域道路全天限制拖拉机上道路通行。
从事农业生产运输的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凭证通行。本通告施行后,原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