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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3 17:22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温政发〔2019〕5号)。

二、主要特点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和以往稳就业政策区别之处,在于更加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一个“保”字。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形势、就业局势和企业的阶段性长期性影响,立足解决企业、劳动者当前面临的最为紧迫困难问题,从就业前的见习、培训,到就业中的就业补贴稳岗补贴、再到失业后的生活费补助,全就业链构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政策扶持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

生到中小微就业补贴、租房补贴、短期住宿服务等补贴外,求职路费补贴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范围,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享受求职路费补贴,进一步减轻毕业生求职成本。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方面。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新增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招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从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提高到100%。鼓励在专业养老、残疾人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更优惠的就业补贴。

(三)支持创业创新。继续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租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新增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残疾人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将资助优秀创业项目扩大到县(市、区)。将原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延伸到县(市、区)一级,进一步鼓励基层创业创新。

四、加强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实训、实习)补贴、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提高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其补贴从当地最低工资50%提高到60%。实习补贴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新增鼓励企业建设实习基地,新增工作奖励和一次性奖励两项奖补。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1万元年度工作奖励。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再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增对部分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其安心学习培训。

五、优化公共服务。继续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创业孵化补贴,鼓励开展创业讲坛等创业服务,深化校企合作,给予经费补贴。对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组织的对口劳务协作、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就业创业专项活动等活动给予补贴。对于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给予补贴。在保基层运转方面,社区工作经费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倾斜,给予社区每年2万元补助。在开展创业大赛方面,新增县(市、区)奖补标准。

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实施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企业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促进退役军人,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比例不低于80%的规定,落实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市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从400元(或500元)分别增加到600(或700元)。进一步明确再就业援助基地标准。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大龄失业人员待遇延长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挂钩。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缴费时间大于1年(含1年)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七、解读机关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读。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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