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扶持田园综合体办法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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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政府制定发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扶持田园综合体的相关奖补措施。该政策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18年以来,我市开展了2批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田园综合体是农业产业一二三融合的一种模式,根据农业财政支出的政策要求,必须制定一个可实际操作的办法,以明确扶持对象和产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为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 》,结合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鹿城出台的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扶持对象为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其中农业生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田园综合体项目的投资主体(含入驻田园综合体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在鼓励提升基础建设方面,明确对田园综合体范围内投资主体的农业生产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投资主体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后基本农田能达到浙江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经验收、入库,按每亩2000元给予奖励。 在鼓励产业提升方面,明确了田园综合体范围内集农业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按照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建设冷库冷链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鼓励服务创新方面,鼓励入驻主体向中介机构、创新载体、科研院校购买检验检测、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对在田园综合体内经营面积大于10亩的入驻主体,全年购买5000元以内服务,给予全额补助。此外,鼓励人才引进,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农业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记者 张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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