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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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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 09- 1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市、区)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6、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批后监管和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8、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并实施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办理转让审批变更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协助指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出让工作。

  10、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1、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备案。

  13、协助征收辖区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市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及所属11个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2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

3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

4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

5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

 温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7

 温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8

 温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9

 温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0

 温州市土地勘测规划所

11

温州市征地事务处

12

  温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188.61万元,支出总计14188.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1345.89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2015年基本支出和个别项目增加,如政策改变增加人员经费734.07万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经费194.68万元;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增加473.05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合计11441.03万元,比上年增加630.76万元,增长5.83%。其中:财政拨款10752.22万元,占93.98%;事业单位财政专户资金671.62万元,占5.87%;其他收入17.19万元,占0.1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支出合计11587.84万元,比上年减少629.88万元,下降5.75%。其中:基本支出7134.25万元,占61.57%;项目支出4453.59万元,占38.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0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1345.76万元,增长12.51%,主要原因是2015年基本支出和个别项目增加,如政策改变增加人员经费734.07万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经费194.68万元;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增加473.05万元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263.52万元,支出决算12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6.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改变追加人员经费734.07万元、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经费194.68万元。根据《关于完善市区机关工资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194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重新确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同时将节日福利费和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奖,从2014年10月1日起重新按项目归回按月统一发放,且启动市直机关缴纳养老保险。

  二是市政府特批临时启动项目追加经费652.8512万元。

  (1)温州市级及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项目预算追加130.8万元,为了解决三垟湿地土地“农征农”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14号,由我局牵头启动市本级和区级土地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市本级与区、镇三级一并修改完善,将三垟湿地纳入温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并直接委托给浙江大学,委托费用327万元。我局于2014年9月启动了温州市级及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市财政局12月份下达政府采购确认书。2015年9月份市财政按工作进度追加预算指标130.8万元。

  (2)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项经费215.0512万元、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议仲裁费258万元,主要用于市处置办对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核实费用、协议仲裁费。2012年以来,市政府抽调市纪委、检察院、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11家成员单位,成立了市处置办,组织精干力量对新城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核实,并对新城中心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议仲裁反请求。因市处置办为临时机构,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无法通过规定程序结算。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2015〕第211号的批示精神,由我局支付相关费用。

  (3)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经费49万元。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及市政府227号公文处理单关于基准地价更新有关要求,市区当前基准地价体系更新的基准时点为2011年6月30日,据今已4年时间,且2011年以来,市区土地价格已经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不再适应当前土地出让及地价评估等有关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三是印花税及土地出让前期费用1263.98万元,受客观因素影响比较大而难以精确预测,没纳入部门预算。如印花税及土地出让前期费用追加1263.98万元,其中印花税893.01万元、土地出让前期费用370.97万元(包括市局本级24.74万元、鹿城分局146.53万元、龙湾分局70.51万元、瓯海分局75.97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53.2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或转让工作中需支付的土地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追加原因:土地出让一级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国家房地产政策、房地产市场及我市土地市场招商推进工作变动等影响,以及地块政策处理是否能按时完成,土地推向市场后是否有人参与竞买等,会导致年出让量难以估算,致使土地出让前期费用(含土地出让评估、公告)、印花税支出年度变化幅度比较大,难以准确测算该项目部门预算,因此该项经费没纳入部门预算,所需土地出让相关经费按照需要由财政综合处全额安排,市局各分局的土地出让前期费用也是采用追加预算形式。

  四是政府投资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永强平原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监测标组、自动监测系统和地面监测标房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141.77万元,总建筑面积1977.2平方米,用地面积3826平方米,建设期5年,2015年支出227.19万元。

  五是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2015年度市级财政专项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38.4万元,专门用于温州市南部地区“苏迪罗”强台风引发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程项目立项、泰顺县仕阳镇溪东特大型滑坡群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温州市“苏迪罗”强台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温州市城区地热资源初步调查四个项目。

  2015年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的医疗保障(款)的行政单位医疗(项)234.8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的医疗保障(款)的事业单位医疗(项)28.68万元,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23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乡社区事务(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的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2235.8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及耕地保护监管数据管理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49.18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行政运行(项)5156.62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72.6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机关服务(项)11.35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监管数据管理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土地资源调查(项)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31.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国土资源调查(项)13.0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213.52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治理等方面管理工作。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16.84 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30.44 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矿产资源、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管理工作。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8.83万元,主要用于以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事业运行(项)590.34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的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94.03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的住房改革支出(款)的住房公积金(项)367.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的住房改革支出(款)的购房补贴(项)2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在199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未分配过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以及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其他支出(类)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12.57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各类政府性基金安排的用于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0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3.9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49.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4.16万元;公用经费1402.1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6万元。

  (七)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10.15万元,比上年增长407.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工作需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交流学习需要,随同省厅、市政府赴外学习先进工作管理经验,比2014年增加因公出国(境)1人次;二是鹿城分局随同鹿城区人大组织的出访团组因出访归国时间迟于当年度报销结算时间,其产生经费1.35万元在2015年度结算,导致当年度该项经费增加。本部门全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较上年增加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01%。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之后,我局严格接待要求,严控接待标准,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其中,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490批次,401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支出12.41万元;国(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比上年下降9.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20万元,主要用于27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增加(或减少)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下降9.76%,主要原因:一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派车次数;二是通过执法监察平台建设,减少日常巡查频率;三是2014年土地整治项目需赴各县、市区验收,验收率100%,而2015年开始采用抽选40%项目进行复核,减少下乡验收次数。

  4、“三公”经费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一是中央八项规定之后,我局严格接待要求,严控接待标准,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派车次数。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所属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湾分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温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39万元,比上年增加882.69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2014年日常业务经费和临时人员工资在项目支出核算,而2015年在基本支出核算属于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575.33万元,采购支出总额1454.4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408.45万元,采购支出369.24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126.3万元,采购支出122.8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040.58万元,采购支出962.38万元。采购支出小于采购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招投标过程,参与投标单位,报价一般底于采购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合计37781.7万元,比上年增长16.99%,主要原因:一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购建增加:二是温州市征地事务处其他资产19511.39万元,比上年增加3564.12万元,属于征地补偿款,存在财政收缴中心的财政专户。其中:流动资产7496.32万元,占总资产的19.84%;固定资产9522.1万元,占总资产的25.2%;在建工程874.87万元,占总资产的2.32%;无形资产179.99万元,占总资产的0.48%;其他资产19708.42万元,占总资产的52.16%。固定资产含: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套(台)。

  (十一)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7个,支出金额  1755.63万元。其中:被评为优秀的项目1个,为印花税及土地出让前期费用项目,支出1079.67万元。被评为良好的项目3个,分别是:存储云平台建设,支出234万元;龙湾分局土地出让前期费用,支出179.89万元;瓯海分局土地出让前期费用,支出13.88万元。被评为一般的项目1个,为“一张图”基础服务平台的本地化定制和核心数据整理项目,支出85万元。(评价结果等次按财政评定结果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3.流动资产:是指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14.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5.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16.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17、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费及医疗补助。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的国土资源事务(款):指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以及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运行等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0、 其他支出(类)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价款和开垦费等各类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和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支出。

  21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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