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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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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 09-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主管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无纳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无纳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620.7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85.79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844.6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84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5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85.28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62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9.49万元,占84.60%;项目支出2,251.30万元,占15.4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20.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5.79万元,增长11.31%。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2.96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等基本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2,030.03万元,占86.3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79万元,占6.08%;卫生健康(类)支出355.69万元,占2.5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703.00万元,占5.0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2.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93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1%,主要原因是省拨补助资金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9090.5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020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经费追加等。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96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7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经费的压减等。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8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邀海外调解项目压减。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48.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原因是此部分资金为省拨补助性奖励经费以及统筹经费拨款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68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60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养老的调整,部分经费调整用于其他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24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372.5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5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医疗费用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497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积金缴存系数提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87.1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住房补贴缴存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3.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92.90万元,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2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9%。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7.17万元,下降21.4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284.18万元,占41.47%;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401.10万元,占58.5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15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0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6万元,完成预算的86.93%,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控制。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占2.3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87万元,下降34.63%,主要原因是出国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2.59万元,占81.7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5.39万元,增长26.12%,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更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占15.89%,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7.9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2019年接待团数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预算完成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经费预算未列入。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9万元,完成预算的6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2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3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完成预算的95.36%。主要用于接待日常国内外各种公务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型接待来访的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64批次,累计2,22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3.39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的支出;接待81人次,1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4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国内各种公务。接待2,139人次,26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87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信息化维保项目经费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院组织对“司法援助保险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万元。其中,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本院组织对“司法援助保险经费”等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万元。其中,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

援助保险经费及大楼维护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援助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8万元,执行数为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解决民生类执行不能的案件找到了新的路径,有效弥补了我国现有司法救助体系的不足,充实完善了国家保障体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不高,产出指标未细化量化;二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未设置分期支付条款,资金风险较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水平,项目产出指标应与投入指标对应,并进行细化量化;二是就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应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2019年度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名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司法援助保险经费

项目

责任部门

行装处

项目负责人

陈学箭

联系电话

057788018305

项目

基本

情况

上年

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280

278

278

0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简述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例如:本项目预算(即投入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8


预算执行率

10

例如: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

1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例如:本项目建立了**等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13


资金支出

合理合规

15

例如:本年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15


项目产出

30

对照项目产出目标,按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27


项目效益(效果)

20

对照项目效益目标,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进行评价。

16


小计

100

*

89


负向指标

主要评价自评得分与复评得分差异率。差异率≤10%,不扣分;10%<差异率≤15%,扣2分;15%<差异率≤20%,扣4分;差异率>20%,扣6分。



合计

100

*

89


评价结果

□良好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75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75分;  □较差  得分<60分


单位负责人(签字):徐亚农 项目负责人(签字):陈学箭


大楼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办公秩序井然、安全无责任事故、环境清洁、室内外都有绿化、服务文明热情;二是提高清洁、有序、安全、环保的办公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2019年度温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名称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

大楼维护费

项目

责任部门

行装处

项目负责人

韩安锦

联系电话

057788018305

项目

基本

情况

上年

结转

年初预算安排数

预算调整数

财政支付数

预算结余数


330


330

0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简述

自评得分

复评得分

项目预算及预期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10

例如:本项目预算(即投入目标)编制科学、规范、合理,预期绩效目标申报完整,产出、效果类关键性指标清晰、明确、量化,投入与项目产出、效果目标匹配。

10


预算执行率

10

例如: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

10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5

例如:本项目建立了**等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15


资金支出

合理合规

15

例如:本年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等规定,且均在预算范围内,无与本项目预算不相符或无关的资金支出。

15


项目产出

30

对照项目产出目标,按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30


项目效益(效果)

20

对照项目效益目标,可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具体绩效指标进行评价。

20


小计

100

*

100


负向指标

主要评价自评得分与复评得分差异率。差异率≤10%,不扣分;10%<差异率≤15%,扣2分;15%<差异率≤20%,扣4分;差异率>20%,扣6分。



合计

100

*



评价结果

□优秀

□优秀  90分≤得分≤100分; □良好  75分≤得分<90分;

□一般  60分≤得分<75分;  □较差  得分<60分


单位负责人(签字):徐亚农 项目负责人(签字):韩安锦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市财政局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司法援助保险经费项目进行项目绩效复评,复评结果为87分,等次为良好。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0.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3万元,下降0.25%,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调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6.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17.单位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经费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主要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案件审判的业务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买补贴(项):主要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买补贴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是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是用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主要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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