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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力社保、医保及税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30 08:5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市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全省应用集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人力社保、医保及税务信息系统实施停机切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切换安排

1.2020年10月16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暂停线上和自助机办理渠道(其中技能提升补贴和企业稳岗补贴业务从2020年10月10日18时起停止办理),包括全市社保、医保、就业失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经办等功能。

2.2020年10月22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暂停窗口业务经办(其中待遇支付类业务从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办理),暂停运行社保系统(不含医保实时刷卡结算,即参保人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费用)以及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人员增减业务模块,对应的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

停机期间,上述业务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人力社保大厅、社保服务网点等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均暂停办理。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等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备案业务可以继续登录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3.2020年10月29日18时至10月31日24时,暂停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及银行等暂停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二、业务恢复安排

2020年11月13日起,全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恢复后,部分业务的办理渠道作如下调整:

1.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系统办理社保(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相关网上办业务,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不再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2.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网上办业务可继续在原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医保大厅、医保服务网点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的医保相关业务,从2020年11月2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3.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征期调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因此次信息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