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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以及《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温州讲书”等12个项目及20个扩展项目为第十一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抓紧制定各项目保护规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附件:1.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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