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办理情况 |
1 | 市民反映9月22日已在浙里办登记将鹿城区人才市场档案调至杭州市,其拨打鹿城区人才市场电话0577-88217955,工作人员告知需要2至3个工作日才能寄送杭州,其表示这样会耽误其购房,要求自行前往温州提走档案无果,要求尽快寄送或允许自提档案,望处理。 | 10月11日回访市民表示相关部门已联系其解决。 |
2 | 市民反映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西路灰桥东方花苑A栋二楼的配电房噪声污染严重,已超过60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向社区反映无果,要求尽快解决,望处理。 |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东方花苑A栋二楼的配电房噪声污染严重,已超过60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向社区反映无果,要求尽快解决的事项,经滨江街道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市民反映的变压器属于东方花苑小区与数码广场的商铺共同使用,期间社区已多次对接小区物业及数码广场,但结果均未达成一致。9月28日灰桥社区联系数码广场、东方花苑小区物业以及投诉人三方进行协调,将物业做出更换变压器的方案同数码广场进行商讨,但数码广场方称8月份已经找变电设备厂的专业人员来现场查看,对方告知还可以再用,且10月1日已关闭一台变压器,数码广场方告知目前暂时不予更换。10月19日灰桥社区再次对接数码广场,对方仍然告知暂不更换变压器。 经办单位:滨江街道灰桥社区,经办人:林同志,联系电话:88332393 |
3 | 1、市民反映2021年4月23日鹿城区政府印发了大建大美工作清单庆年坊历史街区项目,其表示该项目已经说了3年,一二期都已拆迁动工了,但一直未启动项目建设,现仍有很多居民住在街区内,街区的房屋已老化且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咨询为何一直不启动该项目建设,望了解。 2、市民反映2021年4月23日鹿城区政府印发了大建大美工作清单庆年坊历史街区项目,其表示该项目已经说了3年,一二期都已拆迁动工了,但一直未启动项目建设,现仍有很多居民住在街区内,街区的房屋已老化且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现咨询为何不让有意向的居民先迁出安置,望了解。 | 1、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咨询庆年坊历史街区项目为何一直不启动及为何不让有意向的居民先迁出安置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本项目年初已由区政府与现代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由鹿城区城发集团与现代集团发挥各自公司优势合资成立庆年坊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预计本月底通过市国资办审批,负责庆年坊项目的改造、建设、运营等工作。
因庆年坊所处历史文化街区,片区的改造需要考虑到对既有历史格局、历史风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留及修缮,也要与片区控规相符合;同时在征迁工作中需考虑到大量的本地居民的安置保障工作,因此花费了大量时间对前期工作全局策划,统筹安排,一方面要保障群众利益,一方面确保项目进展。 虽然困难重重,但项目的各相关单位和街道仍然在密切联系、紧密合作,全力推进项目前期的征拆迁安置和项目方案设计,力争早日开始项目的实质性建设实施。 感谢您对本项目的关注,项目后续有实质性进展,我们也将会通过官方渠道向外公布。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77-88281030 2、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咨询为何不让有意向的居民先迁出安置”,经拆迁办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目前市、区两级政府正在筹建合资公司共同建设庆年坊历史街区,后续将逐步推进历史街区的征收与建设工作,届时也将会第一时间告知居民。 经办单位:松台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周旭灵。 联系电话:88588987 |
4 | 市民反映鹿城区望江路已封道施工很久了,导致百里路整条路都很堵,尤其是中心医院门口,现咨询望江路何时能修好通车,望了解。 | 您好,您于2021-10-12向温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反映鹿城区望江路已封道施工很久了,导致百里路整条路都很堵,尤其是中心医院门口,现咨询望江路何时能修好通车,望了解。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21年10月14日经办科室现场调查,给您造成拥堵还请见谅,望江路下穿工程作为市、区重点民生工程,本工程正全力赶工,计划于2022年9月份完成下穿隧道通车目标。 经办人:许同志 88535077经办单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96310-1 |
5 | 鹿城区南汇街道万源社区大诚名座业主反映小区分配到的小学是3公里以外的龙湾区蒲州街道的育英小学,表示其家边上的市府小学与实验小学距离其家只有几百米,认为施教区分配不合理,建议部门重新合理规划施教区,望采纳。 |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施教区划分事项,经鹿城区教育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据市民文字表述,对照202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文件要求予以解答。 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 施教区的划分以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等,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对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以及交界区域等情况,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合理确定学区范围。根据2021年鹿城区小学招生施教区划分,市民所述的万源路大城名座辖区小学为温州市蒲州育英学校,近几年施教区划分保持稳定。 经办单位:鹿城区教育局 经办人:卢同志 联系电话:88262815 |
6 | 市民反映鹿城区五马街、朔门、蟾街等地段均已经开始历史街区改造工程,其表示还未进行改造的城西街区内仍住着很多居民,街区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电线悬挂、房屋老化等),且老街区的产权无法进行分割,认为该行为不合理,现建议部门将未改造街区的人口密度减少、将有意愿改造的居民先行迁出安置及允许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望采纳。 |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未进行改造的城西街区内仍住着很多居民,建议部门将未改造街区的人口密度减少、将有意愿改造的居民先行迁出安置及允许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的情况,经五马街道城建科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的分割,是一种登记行为,是具有法定规范的,不是任意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的。街道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只有适用补偿政策,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不动产的分割和征收是完全不同的职能,即便征收也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情况进行补偿,而无权自行变更、撤销不动产登记情况。关于市民所反映的街区,暂无拆迁安置计划。已电联市民,市民表示理解。 经办单位:五马街道城建科 经办人:姜扬,85550291 |
7 | 1、市民反映鹿城区开源路与勤民路交汇处绿城凤起玉鸣的房屋将于2022年12月份交付,房开的样板房建设是租用政府的地块,租期于2022年4月份到期,到期后就要被政府收回,其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样板房是要在房屋交付后6个月以后才能拆除,现要求部门在房屋交付半年以后再进行回收,望处理。 2、市民咨询鹿城区南郊街道的村民能否参与安置房的质量监督,望了解。 | 1、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绿城凤起玉鸣房屋交付半年后回收的事项,经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外的交付样板房,可以在预售住宅房源内建成新的交付样板房后拆除、移位或调换,但应确保新的交付样板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装修标准与原交付样板房一直,并在拆除原交付样板房前告知已购房源的全部购房人。 经核实,该项目样板房为临时建筑,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办事处作为出租方与房开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是否续签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经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市场科 经办人:张同志 联系电话:88168010 2、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南郊街道的村民能否参与安置房的质量监督,望了解的事项,经南郊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咨询相关部门,目前暂无组织市民参与监督的政策。同时对您造成困扰深表歉意,感谢此次来电! 经办单位:南郊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李桂芳; 联系电话:0577-55567878 |
8 | 1、市民反映2019年9月份鹿城区下吕浦至洪殿拆迁,其房屋总面积约70平方米,但未按照2019年的安置政策安置,按照现行的安置政策执行会减少居民的安置费用及面积,导致安置赔偿存在差额,要求部门按照2019年的政策进行安置,望处理。 2、市民反映鹿城区下吕浦至洪殿拆迁地块评估机构出现程序违法行为,据其了解评估机构的选择是需要拆迁户的同意的,但部门却使用抓阄的方法进行选择,且2019年就已经对房屋进行评估,但部门却在2021年才公布评估机构,现投诉部门选择评估机构时存在程序违法行为,望处理。 | 10月12日回访市民表示接听时领导已讲清,无需我中心继续跟进处理。 |
9 | 1、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社区筲箕涂小区业主反映小区拆迁意向征求截止日期是9月30日,现已征得90%以上的业主同意,拆迁办表示这个同意率需要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可以拆迁,但至今未有结果,现咨询何时才能确定拆除事宜,望了解。 2、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社区筲箕涂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的拆迁合同上写的按照2.5万元每平方进行安置,但其表示现在房价飘忽不定,咨询能否在合同上加上一条按照市场价格的80%进行安置的规定供市民选择,望了解。 |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反映1、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社区筲箕涂小区业主反映小区拆迁意向征求截止日期是9月30日,现已征得90%以上的业主同意,拆迁办表示这个同意率需要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可以拆迁,但至今未有结果,现咨询何时才能确定拆除事宜,望了解。2、鹿城区滨江街道洪殿社区筲箕涂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的拆迁合同上写的按照2.5万元每平方进行安置,但其表示现在房价飘忽不定,咨询能否在合同上加上一条按照市场价格的80%进行安置的规定供市民选择的事项,经滨江街道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因考虑到旧片区征迁工作的特殊性,下一步筲箕涂小区是否腾空拆迁还需报上级研究后决定,请您耐心等待。 2.根据《关于对鹿城区滨江片区(筲箕涂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温鹿政发〔2021〕60号)精神,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在本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给予优惠奖励、补助。其中,产权调换奖励按以下规定结算新旧房屋差价和交付结算优惠: (1)与被征收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比准价差价的20%计价。 (2)系数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20%(下限4200元/㎡)计价; (3)套型差:被征收人定位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下同)超过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30%(下限6000元/㎡)计价;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期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80%(下限4200元/㎡)计价。 经办单位:滨江街道,经办人:蔡同志,联系电话:55572316 |
10 | 市民反映其在鹿城区山福镇垟江村租赁一个厂房作为观赏鱼养殖使用,后由于村委会与房东有纠纷,多次将其厂房的大门封锁、破坏,导致其无法进入大门,造成严重损失,期间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多次无果,任由村民倾倒垃圾、封堵、砸损大门,未进行劝阻,后报案却给其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没有毁坏实物及没有精准日,其表示有五次报警记录、派出所有两次出警记录单、行政执法部门有接警记录及拍照取证,且也看到其大量观赏鱼死亡,认为该行为不合理,现投诉派出所不作为,望处理。 |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2日向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咨询的“其在鹿城区山福镇垟江村租赁一个厂房作为观赏鱼养殖使用,后由于村委会与房东有纠纷,多次将其厂房的大门封锁、破坏,导致其无法进入大门,造成严重损失,期间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多次无果,任由村民倾倒垃圾、封堵、砸损大门,未进行劝阻,后报案却给其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没有毁坏实物及没有精准日,其表示有五次报警记录、派出所有两次出警记录单、行政执法部门有接警记录及拍照取证,且也看到其大量观赏鱼死亡,认为该行为不合理,现投诉派出所不作为,望处理。”事项,经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临江派出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夏先生承租的渔场房子存在土地纠纷(出租人为诸某某)。该房子土地属于后支村(现为垟江村)里的集体土地,2021年年初村委及村民代表称使用年限已经超期(2006年6月建造,使用期13年),要求原使用人诸某某必须停止使用,归还土地及房子。诸某某未予归还,村民代表要求鱼场搬离,鱼场也没有搬离。后村民倾倒废土在鱼场大门外以此要求鱼场搬离。2021年6月鱼场一方因被倾倒废土造成损失两次报警,临江所民警均按照要求出警,并开展调查与化解工作,不存在不作为情况。针对该纠纷矛盾临江所积极向镇政府汇报并组织过双方进行调解。民警也多次联系夏先生要其到临江派出所制作笔录,并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夏先生称想先通过个人协商进行解决。一直未来说明情况,直至2021年7月8日才来所报案称村民破坏其鱼场厂房的生产经营。 针对该案事件,临江所依法受理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对夏先生、诸某某、涉事村民及其他证人制作笔录并根据夏先生提供的材料到温州市鹿城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损失财物进行价格鉴定,随后将调查的全部证据提交鹿城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审查。经分局审查认为该夏先生被破坏生产经营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根据刑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该案件中村民用废土将房子的正大门给堵住,未进到屋内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也不成立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且村民主观方面并无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因该土地存在纠纷,村民用废土将正门堵上,并没有穷尽途径恶意阻止夏先生进入屋内,夏先生仍可以从其他入口进入换水、喂鱼,故本案村民的行为不具备完整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要件,不构成犯罪。村民的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损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夏先生可以就此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0月12日上午临江所所长接待了夏先生并进行回访,将调查情况向其进行了说明和反馈。感谢您对鹿城公安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鹿城区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 经办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577-86458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