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日费用结算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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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日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本次调整按床日结算政策,围绕《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预算和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住院按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根据长期住院的精神类疾病、临终关怀、长期康复住院和慢性病等长期住院病例临床诊疗路径实际,探索制定将其纳入相关床日费用结算。在2020年7月14日印发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日费用结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床日结算办法(试行)》)基础上,经过测算和论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对《床日结算办法(试行)》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床日病组细分及其诊断标准 设置精神、康复(设置二组康复类细分病组)、安宁疗护、长期慢性病等4类床日病组。设置各病组相应疾病诊断标准、纳入相应床日付费的医疗机构资质标准等。 (二)床日病例入组和审核 新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申请纳入或退出床日费用结算的科室或病区的相应审批程序。明确相应床日费用结算时病案入组流程实行分类审批管理规定。 (三)床日细分病组支付标准 根据近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历史费用、就诊人数等基线数据,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核定各床日病组支付标准,试行分类支付,逐步向同病同价过渡。 (四)床日病例点数计算 床日病例点数计算公式与《床日结算办法(试行)》保持一致,无修改。 三、适用范围 适用全市开展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安宁疗护。又称"临终关怀",是为放弃抢救和创伤性治疗的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应症,提供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 (二)精神床日病组超额累进支付率表算法举例说明。不超过床日限额支付费用标准部分按85%计费,按100%比例支付。超过部分,分类按照医疗机构对应的支付率累进计费。如一家医疗机构对应标准为每人每日450元,纳入细分组的某病例实际支付数据为460元,计算结果为:450*85%+(450-450*85%)90%+(460-450)*65%。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调整床日细分病组及相关标准。对比2020年设置精神、康复(4个细分病组)床日病组,调整为精神、康复(设置二组康复类细分病组)、安宁疗护、长期慢性病等4类床日病组。同时调整相应疾病诊断、付费资质标准等。二是规范床日病例入组和审核。对相关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新增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申请纳入或退出床日费用结算的科室或病区相应审批程序。三是优化床日细分病组支付标准。区别2020年精神、康复两个病组结合差异系数付费,新政策在支付方式上取消了差异系数,2022年执行时取消差异系数,核定各床日病组支付标准,逐步向同病同价过渡,试行分类支付。精神类为按级别限额标准结合区间付费,康复、安宁疗护类按级别限额标准付费,长期慢性病类实行全市统一价格。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洪东世 联系电话:888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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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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