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算 > 2021年 > 市级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1008003015026/2021-00075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 03-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排污总量管理及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开展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负责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温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珊溪水利枢纽分局。其中实行独立预算的局属单位4个,分别为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促进中心和温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技术服务中心。预算并在局本级统一核算的局属单位2个,为温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珊溪水利枢纽分局。

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247.78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1224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99.78万元,占87.4%;政府性基金收入1548.00万元,占12.6%。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预算12247.7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3.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88.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8.00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530.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02.26万元,占48.2%;日常公用支出937.29万元,占7.7%;项目支出5408.23万元,占44.1%。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47.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69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48.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3.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288.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34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99.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64.96万元,主要是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7.65万元,占5.4%;卫生健康(类)支出303.36万元,占2.8%;节能环保(类)支出9288.43万元,占86.8%;住房保障(类)支出530.34万元,占5.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5.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2.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5.9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7.4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0.0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74.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2.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472.6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583.9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54.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673.0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97.5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1869.9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85.6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1615.2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9.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0.42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39.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0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3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48.0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786.60万元,主要是:(1)温州市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项目预算拨款减少462.80万元;(2)智慧环保一期项目已完成,减少预算320.80万元;(3)污染企业智能监管(城市大脑)项目,减少预算3.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548.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548.00万元,主要用于温州市区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和污染企业智能监管(城市大脑)项目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72.59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3.50万元,增长5.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0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以及各地环保系统来温考察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温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珊溪水利枢纽分局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1.7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49万元,增长2.8%,主要是在编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0.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0.2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单位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开表.xls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