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2/2021-00058 |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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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传承具体工作,组织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与静态保护; 2.组织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申报,以及传承人的培养、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4.征集与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作品,做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管理与对外开放、对外服务工作。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 5.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研发、创新、推介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主要职能,内设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业务一部、业务二部。 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747.89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747.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7.89万元,占100%。 (三)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747.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6.99万元,占21.0%;日常公用支出44.8万元,占6.0%;项目支出546.1万元,占73.0%。 (四)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7.8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47.89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6.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7.8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18.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如社保养老等缴费比例调整降低;2020年项目支出中一次性追加项目,如市非遗中心“传统美食”(传统技艺类)集体传承非遗项目展评活动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6.86万元,占9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万元,占2.4%;卫生健康支出7.54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占2.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706.8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8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8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5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0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4.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1.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文化馆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主要用于接待文艺赛事或活动专家评委接待及公务来访人员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有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6.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是指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是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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