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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21- 03- 25 10: 5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地方志 字体:[ ]

森林保护   2019年,温州市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坚持伐前作业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依法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工作,全市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07.33万亩,清理枯死木162.02万株,合计11876.11万千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森林消防工作机制,发挥政府治理森林火灾工作的优势,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狠抓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指挥扑救能力。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森林受害面积18.13公顷,同比分别下降40%和41%,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温州市完成造林面积19178亩,迹地更新面积4537亩;森林质量提升扎实推进,全市新植珍贵树287万株,建设彩色森林21.9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全市共建成49个“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数量列全省前三位。

生物多样性保护   2019年,温州市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保护体系。瓯海、乐清、苍南等县(市、区)依托并与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合作,抢救和保护桫椤科的笔筒树、豆科的降香黄檀、绣球花科的蛛网萼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毛茛科的天台铁线莲、杜鹃花科的泰顺杜鹃等省重点野生植物。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腹角雉种群和栖息环境,并建设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场所,实施种质资源保护、种苗繁育研究及野外回归等行动,均取得明显或阶段性成效。2019年4月,洞头再次成功入围新一轮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4.51亿元,突出“破堤通海、生态海堤、十里湿地、退养还海”,内容包括构建生态海堤15.50千米,种植红树林92.50公顷。启动龙港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洞头鹿西岛栖鹿湾沙滩2个市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项目,全年整治修复海岸线22.78千米。

自然保护地管理   2019年,温州市开展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的调查。全市有各类自然保护地105个,其中自然保护区3个、森林公园56个、风景名胜区25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公园)7个、地质公园2个。建立自然保护地数据库,为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和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区自查,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对应整改问题进行督办;建立市级台账,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

水土保持   2019年,温州市完成市级以及各县的水土目标责任考核,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工作,利用“天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对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的生产建设水保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管。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高标准完成水利部下发的1785个水土流失图斑的核查工作。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2.12平方千米。

土地管理和农田建设   2019年,温州市完成垦造耕地1.28万亩、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4487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以及后期增肥改良开展提质改造工作,实现耕地质量整体不降低。组织实施县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345.35万亩,实施面积较上年度增加10%。提前两年完成76.6万亩粮食功能区建设,完成2014年—2017年续建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4.32万亩。强化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经调查确定非污染地块54个,累计形成污染地块28个,其中已修复完成地块14个,尚未开工地块8个,正在修复地块6个。

矿山管理   2019年,温州市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继续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新建设绿色矿山5个,已建的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3个。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不断推进矿容矿貌改善。《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属温州市范围内的废弃矿山79个,累计开工治理64个,完成交工验收37个,开工治理率81%。

农业农村环境管理   2019年,温州市继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新建省级美丽牧场30个、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20个、数字化牧场1个。乐清市、泰顺县创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全年网格化巡查65087人次,巡查覆盖乡镇151个,规模养殖保留场344家,存栏26.40万头。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化肥定额制,深化有机肥替代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面积287.49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33.04万亩,减少不合理施用化肥1929.14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2.5%。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应用面积104.59万亩,农药使用减量40.7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233.14吨,处置207.9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