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1-00159 | ||
组配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3-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单位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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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州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温州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特困(暂时生活无着落)人员的集中供养和特殊教育、医护、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2.承担温州市本级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社会老人寄养。 3.完成温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社会福利院为温州市民政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包括四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总务科、医务科。 二、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社会福利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社会福利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社会福利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886.51万元。 (二)关于社会福利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社会福利院2021年收入预算188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1886.51万元,占100%。 (三)关于社会福利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社会福利院2021年支出预算1886.5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34.22万元,占60.1%;公用经费支出281.44万元,占14.9%;项目支出470.85万元,占25%。 (四)关于社会福利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6.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886.5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87万元。
1. 机关运行经费 社会福利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社会福利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社会福利院共有车辆1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社会福利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0.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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