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经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专家组复核通过。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3月4日至3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反映,联系电话:89987073,地址:温州市府东路561号810室。
附件: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