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592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应急安全消防-/应急,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文 号: 温政办〔2021〕2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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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应急安全消防-/应急,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文 号: 温政办〔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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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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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0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14 07: 3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隧道内塌方、涌水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和省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联动。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5 事件分级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超出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

1.5.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2)产生严重社会影响,超出事发地设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

1.5.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1.5.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2)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上述相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风险评估

2.1 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存在的风险

2019年,温州正式迈入轨道交通时代,市民出行多了一项选择,但随着客运量的不断攀升,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保障难度越来越大,在设备设施维护、技术性能保障、安全运营管理等方面都缺乏一定的经验。同时,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车辆、信号、通信、供电四大核心机电系统采用创新技术,是国内首条制式模式创新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有地面高架站,也有地下站,人员紧急疏散、火灾防范、供电安全等方面的处置较为复杂,对运营管理、安全生产、设备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

2.2 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资源

针对我市目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现状,已制定出台了较为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了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制定了突发大客流专项应急预案、运营综合应急预案、控制中心应急处理程序、自然灾害及恶劣气候列车运行组织应急预案、自动控制系统故障现场处置方案等专项、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车辆复轨救援组、义务消防队以及工建、通号、供电等相应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

应急物资:配备防汛沙袋、铁锹等防汛物资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头盔等消防物资,配置接触网作业车、重型轨道车、机动车等应急救援车辆。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组成。

3.1 市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

3.1.1 市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温州电力局、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武警温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市级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驻温部队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1.2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不良信息,指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做好重大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3)市经信局:承担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协助疏散乘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治安保卫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5)市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6)市财政局: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生态环境局:协助、指导做好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监测、环境损坏害评估和环境恢复等工作;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涉及危险废弃物的清除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9)市住建局: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

(10)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确保及时运送现场人员、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牵头完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牵头制定和修订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控监测及预警;牵头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1)市水利局: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应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附近有关水文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12)市卫健委: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13)市应急管理局:协调专业抢险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协调驻温部队和消防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参与城市轨道交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运营突发事件涉及车辆、设施、设备等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开展设施质量调查评估。

(1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受损市政设施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6)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现场气象监测,提供事发区域的气象技术支持。

(17)温州电力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中电力应急保障工作,恢复供区损失的电力设施。

(18)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电信网通信设施。

(19)武警温州支队:根据市政府或者市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开展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群众、保卫重要目标。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1)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辖区内运营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参与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和评估。

3.1.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协调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运营突发事件起因及处置过程的调查评估;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4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具体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就近设立,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也可设在事发区域或者事发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场所。

3.1.5 专家组

成立运营突发事件应对专家组,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提供轨道交通运营等技术支撑、辅助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件处置的事后评估等工作。

3. 2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应当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现场疏散、人员搜救、乘客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救抢险等工作,抢修设施设备,明确应急支援需求;及时发布轨道车辆运营调整信息,降低运营突发事件对公众出行的影响程度,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区域内轨道运营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和信息报告,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信息收集和预测

运营单位应当加大对线路、轨道、桥梁、地下与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主动向运营单位报备施工信息并在落实科学监测举措的前提下施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评估安全风险,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与有关单位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信息,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早期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咨询和有关部门会商。

4.2 预警发布和解除

4.2.1 预警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因运行系统故障、突发大客流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及时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公共电子屏幕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2.2 预警解除

运营单位研判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的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3 信息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按照危害程度对运营突发事件的分级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度和要求向省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相邻设区市的,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告相邻设区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及升级

5.1.1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运营公司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汇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指令、信息,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市指挥部汇报;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5.1.2 Ⅲ级响应

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运营公司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汇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指令、信息,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市指挥部汇报;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5.1.3 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运营公司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汇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Ⅱ级响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指令、信息,并随时向省政府报告先期应急工作情况。一旦省级指挥部成立,市指挥部做好相关配合与保障工作。

5.1.4 Ⅰ级响应

初判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运营公司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汇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市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指令、信息,并随时向省政府报告先期应急工作情况。一旦省级指挥部成立,市指挥部做好相关配合与保障工作。

5.1.5 响应升级

当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应当提高响应等级。当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或者级别提高时,应当及时升级响应等级。

5.2 响应措施

5.2.1 人员搜救

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2 现场疏散

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5.2.3 乘客转运

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5.2.4 交通疏导

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5.2.5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事发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5.2.6 抢修抢险

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

5.2.7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3 扩大应急支援范围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指挥部立即指挥、调用全市各地、各单位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协调驻温部队支援应急处置。

当市内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有效控制事件趋势,市政府迅速报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应急力量、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方面支援。

5.4 信息发布

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坚持统一、准确、及时、依法。其中一般、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组织实施。

5.5 响应降级或终止

在应急处置结束或者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因素已经基本消除时,一般、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建议,报省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组织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心理危机干预。开展保险理赔及设施修复、衍生灾害监测工作。

6.2 调查评估

一般、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重大、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力量建设工作。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运营单位为主的综合救援和应急处置队伍。根据需要,鼓励和动员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处置。

7.2 装备物资保障

属地政府和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市级有关部门视情依托轨道交通领域大型建设、运营单位布局市级专项应急救援基地,配置必要的器材装备,提高综合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支持轨道设施、设备、材料的生产、销售等企业提供社会化储备和保障。

7.3 信息通信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专用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各有关单位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市应急指挥机构与运营单位互联互通、应急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平台,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协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管理和运输工具调用保障方案,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和人员疏散。

7.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治安保障,组织实施现场治安警戒,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商请温州武警支队予以协助配合。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救治保障制度,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负责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工作。

7.7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落实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运营单位应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运营突发事件处置、日常监管、物资储备和演练。

7.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需协调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提供帮助。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加强预案宣传教育的监督。运营单位要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教育。

8.2 学习培训

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预案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特别是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运营单位要加强预案培训工作的落实,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相关经费。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培训一次。

8.3 预案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不同形式的运营突发事件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应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8.4 奖惩

对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预案修订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负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4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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