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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9 14:42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一、文件背景

今年以来,浙江省开始施行《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最优环境。同时根据全区数字经济工作任务,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全力抓好攻坚。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文件中第一条第1小点关于奖励等规定是参考《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9条;文件中第一条第3小点关于奖励等规定是按照《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服务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2、13条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

文件中新增加以下三条政策:

1、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连续三年产值增速超15%、20%,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2、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且亩均评价为A类,在享受市区级技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按设备投资额的3%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3、被认定为市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政策适用对象

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包括状蒲园区)、瓯飞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原则上行政单位、国有企业不作为奖励对象。区内规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B类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管委会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近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规下企业月度、年度升规的,在当年度未评价前,次月起视同B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

五、其他

如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本政策纳入地方贡献总量控制。本政策自2021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区经济发展局承担具体工作,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解读单位

经济与发展局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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