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601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21〕2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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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制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10 12: 3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规定,现将《温州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温州市2021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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