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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8 14:51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体:[ ]

一、出台意义

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校园的和谐稳定。加强学生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校(园)服及学生床上用品品质,同时进一步促进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校服及床上用品营商环境,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出台依据

(一)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技〔2014〕52号)

(三)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升校服质量的意见》(温教装〔2018〕71号)

三、适用范围

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6条,主要明确执行的标准、选用规则、规范采购、验收检测、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选用规则。校服选用实行特色校服或学生服二选一制度。特色校服或学生服选用应从学校规模、办学特色、资金来源等方面综合考虑。教育主管部门应提前确定款式、价格区间方便学校选用。校服款式和学生床上用品品种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含有学校或地域文化特色的校服款式设计版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版权所属或使用权限。

(二)规范采购行为。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的采购只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一是采取县(市、区)域统一招标;二是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三是学生自行选购。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采购评委会负责采购评审,评委会成员应从政采云、教育技术专项评审与指导专家库等平台抽取专家和学校、家长代表共同组成。鼓励条件具备的县(市、区)通过财政采购的方式免费配放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鼓励具备回收循环利用校服的绿色环保企业参与投标。

(三)明确验收检测制度。学校应对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设立工作专项经费给予解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校服和学生床上用品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选用意见书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合同、检测报告、验收结果等台账资料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查”即教育与市监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对存在质量和服务问题的供应商进行约谈和公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学校根据公告内容谨慎选择供应商。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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