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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进一步落实劳模待遇
发布日期: 2021- 05- 20 09: 0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商报 字体:[ ]

让劳模更有幸福感和获得感,5月19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温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荣誉津贴发放、医疗补助、困难补助、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优化落实我市劳模待遇。《通知》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所称的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期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通知》对于“关于劳模认定”“关于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标准”“关于待遇终止”这三条予以保留,对于“关于医疗补助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关于调整优化荣誉津贴、医疗补助费的列支发放与补助流程”“关于其他待遇”“ 关于资格审核”“关于组织实施”这几条进行了调整修改。

在医疗补助的标准和适用范围方面,关于劳模医疗补助的待遇标准不作调整。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市劳模分别给予全额、不低于80%、不低于60%、不低于50%的补助。但适用对象范围调整为“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涵盖城镇在职、退休、原改制企业的劳模以及农业劳模。相较以往政策,首次将农业劳模纳入医疗补助适用范围,实现我市市以上劳模对象全覆盖。

同时落实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模待遇,率全省之先将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解决非公企业(含个体户)劳模待遇落实难问题。

在优化荣誉津贴、医疗补助的列支发放与补助流程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荣誉津贴的列支与发放渠道。荣誉津贴分别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所在单位、劳模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解决。二是进一步明确医疗补助费的列支和补助流程。新文件规定,所有劳模的医疗补助费由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医保部门负责优化医疗补助流程,在医疗卡中设置劳模医疗补助“一卡通”功能,实现“一次不用跑”。

另外,对于劳模普遍关注的住房、子女教育保障问题,《通知》规定,对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劳模,由住建部门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对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劳动模范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入学优待政策。(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