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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 06- 03 19: 4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字体:[ ]

一、发布主题

2020年温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二、发布时间

2021年6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时

三、发布地点

市人民大会堂 202会议室(新闻发布厅)

四、发布人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黄星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高永兴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进光

五、主持人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陈靓秋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天蓝地绿水清,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潘黄星、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高永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进光,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潘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潘黄星: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2020 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举措、克难攻坚,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美丽中国温州风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出了一份生态环境高分报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2020年温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公报》介绍了2020年度温州市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主要措施,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公报》的主要内容。

一、2020年温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状况

(一)淡水环境:2020年,全市共有76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河流监测断面68个,湖库监测断面8个,达到功能要求的为78.9%,与上年持平。总体水质比上年略有改善。全市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76个断面的氨氮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了6.1%,总磷平均浓度与上年持平。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断面达到国考目标要求,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海洋环境:2020年,全市监测海域面积8649平方千米。以3个调查月的水质面积平均值评价,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劣四类水质面积占比分别为61.3%、15.7%、5.2%、13.4%和4.4%。与上年相比,第一类、第二类水质面积占比增加30.2%,第四类、劣四类水质面积占比减少28.7%。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各月份中8月最好,5月其次,11月最差,远岸优于近岸。

(三)大气环境:2020年,市区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PM2.5年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年平均浓度范围为18~24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市平均酸雨率为 37.8%,低于上年(44.4%)。

(四)声环境:2020年,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9分贝,比上年上升了0.1分贝;市区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9分贝,和上年持平。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评价结果均为一级(好)

(五)固体废物管理:2020年,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良好。全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350.43万吨,综合利用量347.67万吨,处置量2.76万吨,贮存量0.2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率为99.94%;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9.07万吨,利用处置量29.07万吨,贮存量1.17万吨,利用处置率为98.05%;医疗废物收集量0.9573万吨,集中处置量0.9573万吨,无害化集中处置率为100%;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量为262.17万吨(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六)辐射环境: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γ辐射、空气、饮用水、近岸海水及生物、土壤等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无明显变化。

二、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去年,我们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挑战,经受了持续干旱的极端考验,还经历了中央巡视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严格检查,面对大战大考,我们努力服务大局,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发展指数跃居全省第2。连续两年荣获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赢得2020年度“五水共治”大禹鼎,全系统荣获省部级先进集体37个,先进个人71个。

2020年还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均已达标,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十三五”期间,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是我市生态环保成效最大、生态环保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

五年来,我们的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大气方面,市区空气优良率较2015年提升了11.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了40多天,未出现重污染气,市区PM2.5浓度大幅下降了43.4%;水环境方面,全市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由2015年的66.7%提升为87.5%,断面氨氮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63.7%,总磷平均浓度下降40.8%,劣V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100%稳定达标,瓯江、飞云江干流水系水质连续5年均为优;近岸海域水质方面,二类及以上海水比例77%,比2015年提高24.8个百分点。

五年来,我们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这五年,我们陆续经历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省委生态环保督察、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重大考验,先后完成整改上级交办问题近200个,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整改问题5000多个,化解销号信访件近1000件。完成整治电镀、造纸、合成革、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1.4万余家。“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7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近27万家次,罚款总额4.4亿元,信访件三年连续下降,环境治理从运动式、突击式有序向常态化监管转变。

五年来,我们基本补齐了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全市累计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8个,实现镇级全覆盖。建成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西向生态填埋场等15个重大固废处置项目,基本满足全市固体废物处置需求。建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环境空气自动站、地表水监测站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们制订实施了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资金140多亿元,基本补齐了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形成了“适度竞争、适度超前”的环保基础设施格局。

五年来,我们谋划突破了一大批生态文明改革项目。健全了责任体系,相继出台《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全覆盖;共促大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初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协同、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摸清了环境底数。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圆满承办全国污染源普查现场会,考核排名全国第一,“四个四做法”“污普+经普数据对比法”,被《焦点访谈》正面报道。今年又出台了《建立健全温州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环境问题开展滚动排查,提升自我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完善了空间管控体系,严守生态红线,编制落实“三线一单”,积极推进珊溪-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合理调整,不断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面提高环评管理效能,基本建立了“空间、总量、项目、许可”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了市场协同社会共治体系。大力推进“环保管家”改革,为园区企业提供监测、监理、设施运营等一体化环保服务;推进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改革,建立一系列的技术行为规范,不断规范优化环保中介市场;建立小微危废环保管家云平台,切实解决了零散危废收集难、处置难和监管难问题。进一步推进志愿者联合会建设,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圆满完成“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特别是开展工业企业历史遗留环评改革,为4.1万家无环评企业补办手续,获评“温州市首届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五年来,我们创成了一大批美丽示范项目。泰顺、永嘉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洞头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文成、鹿城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美丽示范创建的细胞工程也遍地开花,2017年以来,先后建成42个美丽温州建设提升工程;累计创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9个,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91个。按照“创、立、用”的整体谋划,整合形成“美丽温州体验地”720余个,率先开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试点,大南街道的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央电视台和省生态环境厅的高度肯定,并召开全省现场会。生态满意度从76提升至82,实现连续8年提升。

新闻媒体朋友们,广大市民朋友们,再过两天就是6·5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主题旨在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希望我们能携手共建,守望相助,共同把温州打造成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典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和美丽中国的样板城市。

主持人:谢谢潘局长,下面开始提问。

温州晚报记者:今年,市生态环境局探索推行内部“多评合一”,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办事时间和精力,以及开展评价工作的费用。请问“多评合一”工作什么时候能全面推广?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高永兴:长期以来,我们对一个项目涉及的多项许可或备案事项,都是按照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要求,逐一评价、论证再审批或备案。有时候同一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各事项审批权限还不一致,有的在省厅,有的在基层县市区分局。如去年审批的泰顺抽水蓄能电站,整体项目建设环评我们市局审批,其中的500kv升压站环评由省厅审批,企业要委托第三方编制两个文本两次专家评审走两次审批流程。

今年,我们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减轻企业财务和精力负担,我局开始探索推行内部多评合一,同一个建设项目,涉及多个许可事项的,将其技术评价或论证报告纳入一个技术文本,由主体工程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文件,大大节约了建设单位办事时间和精力,也节省了评价的费用。比如今年1月份审批的乐清电厂三期工程,如果按照以前的审批模式,主体工程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我局审批,500kv变压站要编制辐射环评报告书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海水取水管和排水管建设要编制海洋环评报乐清分局审批,温排水入海排放口要论证后报我局备案。每个事项均需经过评价——部门受理——公示——审批等法定流程,而且企业要跑多个地方,现在统一到我局一个窗口受理,由我局对接省厅和分局,一次性办理。

在乐清电厂等项目内部多评合一成功的基础上,我局在今年4月份已经发文在全市范围推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许可事项的实行“多评合一”审批,即一个项目涉及陆域环评、海洋环评、辐射环评、入海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多项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事项,可以将各技术文件纳入一个技术文本,实行一次技术评估,由负责主体工程环评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许可批文,切实减少审批数量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也在今年4月份,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协调,我局和市水利局、交通局联合,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上,探索跨部门多评合一,将水利部门的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论证评估实施多评合一,一个部门受理,多部门联办,受理部门统一出件交付申请单位。

欧华联合时报记者:今年年初,温州修订了《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请问具体有哪些具体的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进光:修订后的《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与强化:

一是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原办法只在第四条中笼统规定了“住建、市容管理(城管与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本次修订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具体的职责分工,还有“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兜底条款,部门更多,职能描述更加具体到位,比如像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扬尘防治监管责任,过去职责不清,现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再比如各类裸露土扬尘防治,过去未明确最为常见的建设工地和拆除工地(拆后场地)裸露土扬尘防治监管责任,现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并按裸露土类型逐一明确其他监管部门责任,其余裸露土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兜底。

二是措施要求更加精细。一是增加了污染源类型,比如交通工程、泥浆渣土消纳场、矿山、散装水泥(包括预拌混凝土、砂浆);二是要求相关部门配套出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各自领域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要求,比如对于房建工地土方开挖回填、地基处理和拆除基坑支撑等作业过程,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的一些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防治费用更加明确。一直以来扬尘防治费用保障都是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关键所在,但过去建设施工单位往往将扬尘防治费用与文明施工费用等混用套用,针对这个问题,本次修订在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使用、方案制定和实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建设单位要将建设项目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清单和招标文件中予以列明,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建档备查,监理单位要将重点监督扬尘费用使用情况。

四是监督考核更加具体。原办法只笼统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内容,本次修订强化了部门监督职责,要求相关部门每年报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每个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均应指派一名监管责任人;细化了督查检查形式,要求开展专项督查或部门联合检查,实施督办单销号管理;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列出了六种应提出责任追究调查建议情形,并与省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的有关办法进行了衔接;提出了考绩考核要求,市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考绩考核,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责任由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属地政府也应将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考核。

温州新闻联播记者:本月30日起,我市将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我想了解,满足哪些条件的车辆可以免检?政策实施前后环保排放检验有何变化?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潘黄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覆盖,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的决策部署,重点办好省政府2021年首要“民生实事”,推进我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我局联合温州市公安局出台印发了《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决定于今年6月30日起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

该《通告》明确,车龄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C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政策实施前,车龄10年内的浙C牌照私家车环保排放检验周期分别为:6年、8年、10年,共需检验3次;政策实施后,环保排放检验从10年开始,仅需检验1次。

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便民惠民服务,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局始终坚持“服务、监管”两手抓,为强化高污染排放车辆监管,我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将通过开展路检路查执法、入户监督抽测、重点路段遥感监测等手段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倒逼高排放车辆有效维修治理或更新淘汰,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温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展现美丽温州好“气质”。

主持人:提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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