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志东解读《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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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房产土地资产数量在增长,房产土地租赁管理越来越复杂,房产土地租赁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进一步规范化房产土地资产租赁管理成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资产管理重要课题。 去年以来,上级巡察对我市国企巡察时发现房产土地租赁存在若干问题要求加强整治,并要求建章立制,研究出台促进国有企业房产租赁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提升企业租赁管理水平。另外市纪委监委私人会所专项整治,也对房产租赁中私人会所问题、合同履约进行重点督查。 鉴于以上背景和新的工作要求,在我委开展国有企业租赁资产合同履约情况、房产空置情况专项整治等基础上,参考省国资委、杭州市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部分国企房产租赁管理相关制度,反复研究讨论,征求部门、企业意见并进行多轮调研基础上,形成本指导意见。 二、主要依据 本次制定主要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省国资委资产交易相关办法、兄弟市相关做法、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总共为四章29条。 第一章 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章 适用范围。明确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城建资产、所属的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租赁,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指导意见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工作要求。提出“十七条”具体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房产土地权证管理、规范出租方案制订和内部决策、规范评估行为、强化公开招租、规范非公开租赁、合理确定租期、严格限制转租行为、优化合同履约管理、建立欠租催收工作机制等17条,全面覆盖资产租赁管理的各项工作环节。 第四章 保障机制。主要有3方面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动态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强化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 政策解读联系部门:产权管理处 联系电话:889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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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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