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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外摆位”试点方案》征集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7- 28 10: 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晚报 作者: 北山 字体:[ ]

本月26日~8月2日,《鹿城区“外摆位”试点方案》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外摆位”在设置前需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意见,涉及第三方业主的,需征得业主同意。

“外摆位”是指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主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适当设置相应的休闲和绿化美化设施,方便顾客进行消费和休闲活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称,该试点方案的法律依据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和时间,允许摆摊设点。

申报要求

鹿城区“外摆位”的申报要求:

(一)“外摆位”设置的区域须在所在单位、商场、小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要有足够的疏通空间,不影响周边车辆与行人的通行,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二)“外摆位”的设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且不得产生噪声、油烟、污水乱排、乱倒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

(三)“外摆位”所从事的服务内容需结合本地文化与习俗,体现本地经济特色;

(四)“外摆位”在设置前需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意见,涉及第三方业主的,需征得业主同意。

申报流程

鹿城区“外摆位”的申报流程:

(一)“外摆位”设置由商户(法人)提出申请,属地街镇牵头,充分调研评估,确定允许设置的区域、规模、数量和时间,制订“外摆位”具体可行性设置方案;

(二)该“外摆位”设置方案经属地街镇同意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街镇“外摆位”设置方案明确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设置及管理要求

鹿城区“外摆位”的设置及管理应参照“门前三包”及“环境卫生责任区”等制度。 

鹿城区“外摆位”试点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称,聚焦一江(瓯江)、一河(塘河)、一岛(江心屿)、一街区(五马历史街区)等关键节点和重要区域,在有序健康、合理合规的前提下打造一批“月光经济”休闲街区和产业带,根据各街镇实际情况,开展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精细化、规范化的“外摆位”试点。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外摆位”有出现违反管理要求的不规范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或多次违反管理要求的,可根据情节上报区政府禁止摆摊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