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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 鹿城区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8- 25 09: 4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晚报 作者: 北山 字体:[ ]

8月24日至8月30日,鹿城区发改局就该区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各民办学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1.华文艺校:学费1.25万±20%。

2.白鹿外国语学校:

(1)学费:小学:1.3万元±30%;初中:1.5万元±30%。

(2)住宿费:2000元。

3.慧才小学、龙方益民学校、潘岙慧才小学、鸿源小学四所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2500±20%。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202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三、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鹿城区发改局称,《鹿城区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系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