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 鹿城区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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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至8月30日,鹿城区发改局就该区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一、各民办学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1.华文艺校:学费1.25万±20%。 2.白鹿外国语学校: (1)学费:小学:1.3万元±30%;初中:1.5万元±30%。 (2)住宿费:2000元。 3.慧才小学、龙方益民学校、潘岙慧才小学、鸿源小学四所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2500±20%。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202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三、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鹿城区发改局称,《鹿城区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系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授予温州市辖区人民政府部分定价权限的通告》(浙价法〔2018〕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鹿城区经济发展水平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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