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1-0639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文 号: 温政办〔2021〕5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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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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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9- 02 11: 4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全国基础教育会议部署要求,适应未来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夯实温州基础教育现代化强市基石,打造教育高地,提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的建设品质,推进“有教育温度、有文化温润、有人性温暖、有美感温馨”的具有温州特色的基础教育学校空间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围绕“高水平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把握未来教育发展方向,建设未来学校,进一步统筹社会经济建设与学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美丽城镇、美丽乡村与美丽学校建设,创新学校建设的理念,提高全市学校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

(一)科学统筹规划。统筹城镇化、人口变化、产业调整和教育改革等因素,统筹土建、装修、景观、智慧校园和学校文化的一体化设计与建造,统筹校园本质安全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校园选址合理、规模恰当、布局科学。

(二)坚持教育公平。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办学条件高标准化和公平均衡配置。加大对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建设倾斜支持力度。坚持特色化办学,满足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推进学校与区域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超前品质设计。坚持立足温州市情,着眼长远,彰显温州教育的国内省内领先性。贯彻未来学校理念,体现温州历史文化底蕴,重视学校新基建,超前理念一流设计,推进教育功能的先进性、建筑风格的艺术性、建筑底蕴的文化性,提高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建水平,打造具有传承价值与艺术化建筑风格的百年学校。

(四)彰显教育思想。重视教育品质,将先进教育思想融入学校规划设计,确立“先理念、后课程、再建筑”的基本规划思路,推动教育思想融入空间,打造“未来教育场景”,促进理念、课程与空间的深度融合。

二、主要措施

(一)贯彻学校班额标准。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35人、40人,普通高中行政班班额不超过40人,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加强校园用地管理。科学合理选址,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参与校园选址论证。用地面积应符合《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按照建设成熟区、城市更新区、新区和其他地区进行分类引导(见附件1)。

本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批复的,各类学校用地标准按照控规要求执行,且不得低于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基本指标、《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Ⅲ类指标和《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DB33/1025-2006)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规划未建学校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调整至达标。

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控规修编(含在编)或涉及学位新增的控规修改、选址论证,除建设成熟区外其他各类区域的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基础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见附件2)的规定,所有学校不得降低原规划生均用地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宜预留发展用地。

(三)提高建筑面积标准。要适应小班化教学、高中选课走班制、跨学科教室建设、学案导学等课改需要,体现未来学习方式改革方向,提高建筑面积的规划标准。各类学校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温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的规定。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按照相同班级数大班化教学的学校建筑面积标准建设。

(四)提升教育建筑艺术品质。建筑风格应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与历史文脉,充分体现学校建筑的先进性、艺术性与文化性,可采用但不限于现代、新中式、简欧、学院等风格的建筑形态,鼓励部分校舍体现“千年学府、千年建筑”的品质。注重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协调,体现城市空间肌理与色彩导引,体现建筑的学段性与儿童性,体现学校的特色与品牌,让学校建筑成为展现城市文化底蕴的标志性建筑。

(五)功能体现教改的趋势。聚焦未来学校,空间体现教育新趋势,建设新型学习空间。提高普通教室建设标准,增加个别化辅导室、社团教室、基于项目学习为主的PBL教室、基于探究及设计学习为主的科创教室,重视开放灵活的非正式学习空间建设。落实高中选课走班改革,引入大、中、小普通教室、多种学科教室、服务德育的“年级级部基地”等新空间。

(六)加强体美劳空间建设。突显“五育并举”,加强素质教育。保障体育活动用地,多设各种体育活动设施。幼儿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不低于4平方米/人;用地面积达到省II类标准的小学、初中体育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省II类标准,有条件学校按省I类标准建设;普通高中不低于省标。重视美育,提高美术和音乐教室建设标准,设置艺术小剧场、开放艺廊等新空间。加强劳动教育,加强综合实践教室和户外、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学校建设新型学习中心。

(七)建设高品质未来校园。重视学校建设的前期顶层设计,明确建设方向与办学特色,加强教育部门对校园建设的介入力度,提升校长的空间领导力,推动学校管理团队全过程参与建设。重点推动学校建筑、室内装修、景观绿化、学校文化、智慧校园等一体化设计。提升校园现代化与智慧化水平,深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引入智慧管控中心,加快推进“学校大脑”建设。

(八)充分开发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小学应按不低于教职工总人数的80%配置规划车位,有条件的学校宜多设公共车位,合理布局车库出入口。新建学校原则上要通过增加地下室空间解决学生接送需求。在用地紧张情况下,可利用地下空间作辅助用房,并充分考虑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要求。

(九)落实学校本质安全。校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消防等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加强校园无障碍设计,设置可控无障碍电梯,加强主入口空间的交通安全设计,提高入口的卫生检疫功能,提升卫生保健室的隔离能力,提高绿色校园、健康校园建设水平。

(十)结合温州气候设计。学校建筑一层宜多设架空层,教学楼和综合楼的一层宜全架空。提高整个校园一层风雨连廊的连接度。排水口和排水沟应设防堵塞、防满溢的设施,适当超配下水流量,应有第二下水通道,确保排水通畅。普通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食堂等空间应配置空调。围墙设计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宜通透安全。

三、组织实施

加大投资力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按单方造价5500-6000元/㎡标准进行概算审核控制,其中地上室内装修费用按1000-1500元/㎡标准进行审核控制,由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控制指标是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费用以区间值表示,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仅含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建造的设备,如电梯、空调等,不含可移动设备)、室外附属设施费、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不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期利息、价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开办费以及项目特殊要求的费用(如软基处理、桥梁等)。单方造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物价水平变动情况,适时报请市政府予以动态调整。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县两级学校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行业知名专家组成,对学校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投资概算、建设品质等进行把关,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相关指标(包括土地指标、容积率、绿地率及其他指标等)问题,36个班以上高中或工程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学校建筑设计方案需经温州市学校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确定。因客观原因导致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确实无法满足本实施意见要求的,由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快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学校建设品质提供资金保障。若国家或省市规范有调整或有冲突时,应按高标准执行。

本实施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温州基础教育新建学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审批的依据,也是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学校应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市区改扩建学校、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县(市)学校按照城乡、公民办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结合实际可参照执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制定《温州市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实施导则》,作为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

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立项的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实施。

附件:1.建设标准配置分区指引图.pdf

2.基础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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