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温州市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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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浙交办〔2018〕10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组织开展“8+3”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通知》(温委办发〔2021〕18 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实际情况,经市交通运输局前期排摸,现对市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9月8日至10月7日。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2021年温州市区调整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汇总表.xls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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