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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产业政策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部分市级产业政策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6个文件的16项条款,予以废止(附件1)。 2.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11个文件的26项条款,予以修订(附件2)。 3.本次修订涉及废止类和修改类产业政策条款,其中废止类条款从2021年11月1日起予以废止。修改类条款中第(16) (17)(20)(21)条适用对象为截至2021年10月31日的奖补对象;其余条款适用对象范围与原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具体以附件2为准。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修订后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温州市市级产业政策废止目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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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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