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2-061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通告〔2022〕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7
统一编号: ZJCC00 – 2022 –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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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2022年第二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10- 28 08: 5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要求,现将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第二批)通告如下:

一、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中的353项行政执法事项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二批)》,与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2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1〕4号)、《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一批)》(温州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1号)一并执行。

二、自2022年10月20日起,列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二批)》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其中,财政领域第1至24项涉及资产评估管理的24项执法事项仅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发生调整的,《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二批)》同步调整。

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第二批).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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