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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人员属于救助对象?
发布日期: 2022- 11- 01 11: 3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 字体:[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象的重要判断标准是看求助人员是否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骗被偷、遭受家庭暴力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人员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属于救助对象。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符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情形,不属于救助对象。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